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所谓信用卡诈骗罪,系指当行为人企图或者已经实施诸如采用制造并使用伪造信用卡、使用被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使用已失效的信用卡、擅自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行为,并且在其所涉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如“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方能构成此项犯罪。
然而,若信用卡欠款虽未偿还,却尚未达到上述诈骗行为的严重程度,比如行为人并未使用伪造或失效的信用卡,也没有擅自冒用他人信用卡,同时透支行为亦非出于非法占有的不良意图,那么仅凭这一点,尚不足以直接判定为构成诈骗罪。因此,对于是否构成诈骗罪,必须结合实际案件的详细情况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没还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吗
在面临信用卡逾期未还款项的情况下,是否仍有可能获得营业执照?
根据现行法规与政策,工商注册环节所需准备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角度:
首先是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再次,作为法人股东的主体需要提供相应资格认证或是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以确认其合法性;
此外,公司领导层如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等职位的任用均需提供相关任职文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审核;下一步则是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最后,作为企业经营场所的住所在进行注册时同样需要出具充足的证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规定中并未明确提及对申请人征信记录的严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之规定,所谓的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下几种行为:即伪造、滥用假卡、滥用已失效的卡片、擅自冒充他人之名使用信用卡或者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恶意透支,并且涉及金额较高或者情节较为恶劣者,将被视为犯罪行为。然而,对于那些虽然存在欠款未偿还的情况,但是并没有达到上述所述的严重程度的案件,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判定为诈骗罪。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对具体的案情以及相关的证据进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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