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合同追诉期是多久
民法中关于向人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以维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限制规定为三年。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应遵循该等规定的约束。诉讼时效之起算点定位于权属被侵害者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身份之日。如有法律另行规定,亦应依从其规定。然而,若自权益受侵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但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依据权益人的申请作出适当延长的决定。对于无效合同的追诉期,同样设定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的明确规定,普通公民向人民法院主张保护自身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均为三年。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无效合同中的得利包括哪些
不当得利,系指未经合法授权或依据,无偿使得相关他方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在法律层面上,不当得利者必须将其额外所得的利益归还给那些因该行为蒙受损失的人,此种法律规定的权利以及与其相对应的义务之关系,我们称之为不当得利之债。
具体到实践中,获取不当利益的一方被视为受益人,承担着作为不当得利之债的义务主体,即偿还不当得利的责任。
而在此过程中所遭受财务损失的另一方,他们被定义为受害人,拥有要求受益者进行不当收益返还的法定权力。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对于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其法定时效原则上应设定在三年内进行。这是从当事人知晓自身权益被侵犯或损失发生之日开始计算的。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使超过了三年的时效期限,法院仍有可能对相关权益提供保护,但最长保护时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此外,对于无效合同的追索权,其法定时效也同样设定在三年内。具体而言,《民法典》第188条明确规定,普通公民在涉及到民事权益方面的诉讼案件中,其法定时效通常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