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形资产六大类在法律上有何定义
无形资产涵盖了社会性无形资产以及自然界无形资产两个层面。在社会性无形资产方面,其典型代表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以及土地使用权等等;而在自然界无形资产范畴内,我们则会看到诸如天然气等不具备实体物质形态的自然资源等元素。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规定是多久
依据相关法规,无形资产的计提折旧期限应该不少于10年之久。对于那些作为长期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如果有相应的法律约束或有效的合约约定了其使用寿命的,则可根据这些明确规定或约定的周期进行分阶段折旧。而在企业整体出售以及清算的情况下,对于外购商誉支出的部分,相关部门将为其扣除许可费用。在此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十四条被定义为“投资资产”,它泛指所有由企业对外参与权益型投资及债权性投资所产生的所有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可被划分为两大类别——社会性和自然界性质的,其中社会性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特许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等等;而自然界性质的无形资产则主要是指那些不具有实体形态的自然资源,例如天然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