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可分为哪六大类
现阶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大致可以被划分为以下六大类别:
第二类则涉及于因签署、履行、修订、取消以及结束雇佣合同时产生的争议;
第三类涉及到因员工被解职、退休或辞职、离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
第四类则是因工作时长、休息及休假日安排、社会保障福利、职业培训以及劳动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所引发的争议;
第五类则涉及到由于薪酬待遇、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额等因素引发的劳动争议;
最后,还有第六类的劳动争议,即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可以约定管辖吗
在法律领域中,劳动争议则是不能够进行约定管辖的事项之一。原因在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实质管辖权具有法定特性,而劳动合同中所含有的管辖协议条款,因其违背了法律所设定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也被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人力资源提供者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具有专属管辖权。如果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不够明确,那么其管辖权将归于人力资源提供者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此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遵从该法律的规定。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规定,任何有关劳动争议的案件都应该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方或者是用人单位工作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当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事件向劳动合同履行地以及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提出仲裁申请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权限。倘若用人单位希望撤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仲裁裁决,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劳动争议可起诉开发商吗
关于劳动争议是否具备向开发商提起诉讼的可能性,这一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事件情况才能做出准确回答。简单来说,如果您与开发商之间确实存在着实实在在的劳动关系,比如您是开发商直接所招募的员工,而且在这个劳动关系中,您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不法侵犯,诸如未能准时领取工资、遭到非法解聘等等情况出现时,那么您完全有权利向法律提出诉讼,状告开发商。然而,如果您并不是直接同开发商建立了劳动关系,比如说您是从劳务派遣公司被安排到开发商那里去工作,或者说您和负责项目施工的单位达成了劳动协议而非开发商,在此种情境之下,想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开发商可能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因此,在做出起诉的决定之前,建议您务必先行搜集并准备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单、工作记录凭证等,以便能够有力地证实您与开发商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您所遭受的权益损害。
当前,劳动争议依法主要分六类:一,劳动关系确立争议;二,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争议;三,解雇、退休、辞职等离职相关争议;四,工时、休假、社保、培训及劳动安全争议;五,薪酬、工伤赔偿、经济补偿等经济利益争议;六,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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