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手续办了还能仲裁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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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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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辞职后,如遇纠纷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但需在法定时效内操作。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劳动关系终止日起算。如因薪资问题产生争议,应在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可能丧失法律保护。
离职手续办了还能仲裁吗

一、离职手续办了还能仲裁吗

在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请求之后,仍可依法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纠纷问题,然而必须确保在仲裁时效之内完成这一流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设定为一年期限。若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持续过程中,由于薪资待遇未能得到即时支付而产生了争议,那么须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离职手续要办多久

在办理离职手续方面,通常需耗时约为一周左右。

首先,当事人需撰写并递交书面离职申请书至所属部门,随后该部门应将其移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亦可直接将离职申请送达人力资源部门手中)。待人力资源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时,便会将申请提交至公司高层会议进行审议裁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之后如遭遇任何纷争,均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加以解决。然而在此过程中,务必牢记并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设定为一年,且从劳动关系结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假如是因为薪酬待遇等方面引发的争议,则必须在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将有可能失去法律所赋予的保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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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的庭审程序
1.仲裁庭申诉与答辩
仲裁庭开庭后,一般是先在仲裁员主持下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发言顺序应先由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再由被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然后由
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2.询问当事人及第三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
3.证人出庭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4.仲裁庭辩论。
仲裁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仲裁庭辩论终结,由首席仲裁员按照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5.仲裁庭调解。
在仲裁庭查清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应当再次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即制作调解书从而结束仲裁程序。
6.仲裁庭合议。
对当事人不愿进行调解,或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劳动争议案件应由首席仲裁员宣布休庭,由仲裁庭组成人员合议,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1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笔录。
7.仲裁庭宣布仲裁裁决。
仲裁庭合议后,应当及时宣布仲裁裁决,宣布仲裁裁决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不服仲裁裁决的权利,的期限和的人民。对于仲裁庭难做结论或需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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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有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仲裁有哪些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劳动仲裁程序
第一步: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2、劳动仲裁程序
第二步: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请人予补充。
3、劳动仲裁程序
第三步:仲裁前的准备
①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除,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请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④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4、劳动仲裁程序
第四步: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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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适用普通手续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撤销仲裁裁决适用普通手续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撤销仲裁裁决适用普通程序吗
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各项审理活动的相关期限可以由合议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
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提出。向其他人民提出的,人民不予受理。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表明他放弃了此项权利,双方当事人都应自觉履行裁决书中规定的各自的义务,否则,权利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
4、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必须有证据对该仲裁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加以证明。没有证据,人民不予受理;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则需要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人民对申请的处理
(一)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1、裁决不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2、裁决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应当作出撤销裁决的裁定;
3、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应当撤销仲裁裁决。
(二)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人民应当在通知中说明要求重新仲裁的具体理由。
1、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2、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仲裁需要哪些手续,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 1.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2.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 1.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组成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 1.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2.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3.人民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4.人民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开庭审理: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2.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诉讼中止和终结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判决和裁定 1.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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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离职手续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双方的权益也是都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在任何一方做出了任何的违约以及违法行为后,另一方也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中就包可以了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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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程序
(1)开始阶段。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应在查明案情、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无论是仲裁委员会依职权主动进行调解或当事人主动提出调解,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才能进行调解,否则,仲裁委员会不能强行调解。在开始阶段,仲裁委员会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①、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摸准争议焦点,分析和研究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根据调查、分析和研究所得情况,可拟定调解预案。
②、根据案件需要和方便当事人的原则,选择调解地、确定调解时间。调解地点,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也可以当事人单位。
③、将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及有关组织和个人。有关组织和个人带有选择性,一般包括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劳资部门、工会组织,以及当事人的亲友,以便让他们协助进行调解。
(2)进行阶段。
在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进行调解。调解既可由仲裁员一人主持,也可由仲裁庭主持。一般遵守以下程序:
①、向当事人宣讲国家的劳动法规和政策。
②、向当事人说明调解的好处和意义,进行疏导工作。
③、提供适用法规,明确各方应负的责任或承担的义务。
④、提出本案的调解意见,以供当事人参考或选择。
⑤、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调解意见进行协商。在协商中,允许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允许当事人就有关问题开展辩论。
⑥、宣布调解结果: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的具体内容。
(3)结束阶段。
调解结束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虽然达成协议,但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均意味着调解结束,仲裁委员会应及时以裁决的方式结案 。
二是当事人经过民主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经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要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由主持调解的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署名或盖章。从而完全结束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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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仲裁开庭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纠纷仲裁开庭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纠纷仲裁开庭程序
1、被申请人的答辩和反请求。接到仲裁通知后,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或反请求。反请求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基于申请人申请仲裁的同一或者有牵连的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
2、开庭通知。仲裁庭组成后,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协商开庭审理的日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将开庭时间及开庭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3、开庭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开庭审理。若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根据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开庭审理不公开进行,若各方当事人均要求公开审理,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均不应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的情况,案外人未经仲裁庭允许不能旁听。
各方当事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开庭审理。若一方当事人不出席开庭,仲裁庭可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4、调解。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主持调解;仲裁庭征得双方同意后,也可以主动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仲裁庭则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双方撤案。若调解不成功,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其后得仲裁程序、司法程序和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对方当事人或仲裁庭在调解程序过程中发表过的、提出过的、建议过的、承认过的以及愿意接受过的或否定过的任何陈述、意见、观点或建议作为其请求、答辩及、或反请求的依据。
5、裁决及其效力。仲裁裁决依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依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是终局的,对对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劳动仲裁的手续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职工一方在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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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手续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手续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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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程序 分为以下四个程序: 1.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2.仲裁前准备。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3.调解。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按《条例》第二 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 4.开庭与裁决。 调解不成的应当开庭仲裁。仲裁庭应在开庭前四天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仲裁。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 最后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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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手续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 1.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2.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 1.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组成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 1.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2.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3.人民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4.人民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开庭审理: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2.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诉讼中止和终结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判决和裁定 1.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
工伤仲裁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劳动仲裁所需的材料为:申请书、劳动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业信息材料,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住院治疗单据,医疗发票等)。其中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请求、事实及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劳动仲裁是否为必经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仲裁是否为必经程序
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
《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由此可见,劳动争议可以协商,途径仲裁,诉讼解决,但只有在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能进行劳动诉讼。
案例:
2009年2月15日,被告袁顶跃与被告祥和公司签订《能通石膏矿开采承包合同书》,祥和公司将其所属的能通石膏矿1#井和2#井发包给袁顶跃承包开采。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井下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全体进场人员必须经过下井前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承包方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包括生产过程伤亡的理赔责任。承包合同还约定了产品质量、价格、奖罚措施等其他权利义务。之后,袁顶跃通过肖树林介绍,雇请原告何建发做工。祥和公司和袁顶跃均未对何建发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2009年6月30日,何建发与作业组组长王滋祥下井作业,由王滋祥开凿岩机钻孔眼,何建发配合。王滋祥正在眼时,何建发在凿岩机旁左侧用羊角锄撬动顶板红砂岩,致使一块长约
1.5米,宽0.7米,厚0.3米的红砂岩跌落,红砂岩倒下时将何建发碰倒并压在其胯部。王滋祥在搬不开压住何建发的红砂岩时,抓起旁边的大锤砸开红砂岩,救出何建发,并拉到离事故现场约5米的地方,恰遇袁顶跃等人检查工作。袁顶跃立即向祥和公司报告,祥和公司即时打电话叫来救护车,将何建发送往来宾市人民医院救治。
经该医院诊断,何建发的伤情为:
1、骨盆骨折;
2、L2椎体、L5左侧横突骨折;
3、闭合性血气胸。何建发经手术治疗后转至黎塘大龙黄顺宜骨伤科治疗。2009年8月23日,何建发自动出院。何建发共住院55天,住院期间医疗费共计32000余元,已由袁顶跃负担。何建发住院期间,其妻前往医院护理,何建发住院期间及回家时,袁顶跃已付给伙食费4300元及来宾至桂林的车费。2009年8月24日,祥和公司委托河池市一舟司法鉴定所对原告何建发作了伤残程度鉴定。该所的鉴定意见为:
(1)骨盆骨折为十级伤残;
(2)L2椎体、L5左侧横突骨折为十级伤残。2009年12月2日,何建发本人委托桂林市正兴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该所的鉴定意见为:何建发人体伤残程度为九级(其分析理由为:骨盆和脊柱两个部位的损伤已分别构成十级伤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总则规定的晋级原则,可以晋级为九级)。2010年元月5日,何建发向本院,请求赔偿。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何建发与祥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何建发未经劳动仲裁而提讼不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种意见认为,何建发与祥和公司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与祥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何建发可以直接向提讼。
[评析]
笔者同意
第二种观点。
袁顶跃承包矿山后,雇请何建发为其做工,双方存在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何建发在工作中因事故受伤,袁顶跃负有赔偿责任。开采矿山应当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祥和公司将自己的矿山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袁顶跃承包开采,对安全事故造成的赔偿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祥和公司与袁顶跃之间的承包合同约定内容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对何建发不具有约束力,何建发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提讼。
[判决]
全州经审理作出判决,由被告袁顶跃赔偿原告何建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子女抚养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合计3729
2.5元(扣除已垫付的4300元,实际仍需支付3299
2.5元)。被告来宾市祥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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