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建房屋拆除程序应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在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时,必须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具体而言便是需要依次完成催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以及实际展开强制拆除等步骤。除此之外,在进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首先,须通过公告形式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拆除通知;其次,仅当当事人在法律期限内既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亦未提起诉讼,且仍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时,方可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关于违章建筑的法定拆除程序,主要包括六个环节:1.查明事实阶段;2.处理和处罚阶段;3.补办手续阶段;4.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阶段;5.行政裁决阶段;6.强制执行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违建房屋超过二十年怎么处理
依据相关法规,违建房屋即使建造时间长达20年以上,依然被视为违章建筑,应由业主自行负责将其拆除。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拆除工作,执法机构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
此外,对于在乡、村庄规划区域内未依照法律程序获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严格按照该许可证所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勒令停工并要求限期整改;如逾期仍未纠正,则可依法对违规建筑物实施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面对未经审批擅自建成的非法建筑物,行政机构在进行强制拆除时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即将正式生效的《行政强制法》中的规定,依次完成以下几个重要环节:首先需要对违法者进行充分的告知和催促,然后依法发布拆除通知书并公示相应的期限要求;若相关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履行义务或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那么行政机构方可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行动。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合法的拆除违章建筑的流程主要包括六大步骤:即调查核实事实真相、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决定、督促当事人补办相关手续、与当事人协商达成合理的补偿协议、经过行政裁决后最终实施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