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证卖烟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首先,对于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活动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或依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勒令其立即终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还将依法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间的罚款。其次,若违反了国家烟草专卖管理的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没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合法证明文件,擅自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并且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都应当被视为需要立案追诉的犯罪行为:1.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两万元人民币以上;2.非法经营卷烟数量达到了二十万支以上;3.曾经因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而在过去的三年内受到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如今再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同时还要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二、无证卖烟怎么举报
对未经许可擅自售卖香烟的行为,最行之有效的举措当属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省级烟草专卖局进行举报。在进行举报时,您需向相关机构尽供充分的证据资料与信息,如具体的发生时间、所处的地理位置、涉及到的人物等等,以方便相关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为避免自身权益受损,我们强烈推荐在进行任何形式的举报行为之前,向专业的律师或者相关的专业机构寻求法律指导和帮助,从而确保自己的行为具备合法性并且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除此之外,您也可以选择通过拨打“12313”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这个举报热线的主要职责在于接受公众对于违法从事烟草制品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的举报与投诉,目的在于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二条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
对于未持有许可证书而擅自开展的烟草零售运营活动,相关部门有权对其予以强制性停业处理,同时将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同时按照违法经营额的20%-50%实施罚款。若此类非法经营烟草专卖产品行为涉及到巨额款项、大量烟草制品,或者存在多次违法纪录,则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届时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罚金1-5倍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者甚至会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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