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护工赔不赔钱
关于护工费方面,保险公司是会进行相应的理赔处理的。这主要是由于保险公司本身就承担着向投保人偿付其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所产生的护理费用的法定职责所在。然而,若希望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则必须提供详细确切的在医院聘请护工的具体服务费用清单或者其他相关凭证,只有在这些文件齐全并得以确认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与标准进行准确及时的赔偿支付。反之,若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文档或资料的核实,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依据相关规定终止理赔程序,并保留拒绝赔偿的权利。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在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时,对于误工费以及营养费等相关费用的支付,无论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还是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均有所涉及。但同时,保险公司也会严格遵循一项基本原则,即要求这些费用的支出必须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否则将不予受理或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公司会对护工费用进行相应赔偿,然而在处理过程中需要出示相关的详细服务费用清单及其他有效凭证来加以核验。若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则可能导致理赔申请被拒绝或者无法顺利获批。值得注意的是,误工费以及营养费这两项费用往往在某些特定的保险产品中有所涵盖,但是同样需要提供证据来证实其支出的必要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