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不赔偿药品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7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8人
专家导读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药物种类有限,难以满足所有医疗需求,尤其在手术感染控制和辅助用药上。有时必须选用目录外药物,但这类开销通常不在保险报销范围内。
工伤保险不赔偿药品有哪些

一、工伤保险不赔偿药品有哪些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所涵盖的药物种类并未覆盖全部所需的治疗用药,在许多病例中,仅仅依靠该目录内的药品可能无法满足伤病治疗的需求,尤其是针对某些手术感染控制和辅助用药方面。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必须选择使用不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之中的药品。然而,值得强调的是,此类费用通常是不予报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下列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机构不予支付: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

(2)未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就近急救的除外);

(3)工伤保险目录规定外的;

(4)治疗非工伤疾病的费用;

(5)不合理检查、治疗和不合理用药的费用;

(6)其他不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有什么

当您的员工在工作中不幸遭受工伤时,我们首先建议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的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事宜,以给予他们及时、有效的救援与治疗。在这个过程中,工伤保险基金将依法承担起为受伤员工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以及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方面的补偿责任。而作为您也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受伤员工支付他们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等必要款项。当然,这些费用具体数额会因员工的伤情及各地区的政策准则有所不同。对于那些因为工伤导致残疾程度达到一级到四级的员工,您需要按期向他们发放一定比例的伤残津贴

其中,一级伤残的津贴标准是每月27个月的个人工资;二级伤残的津贴标准是每月25个月的个人工资;以此类推,直至四级伤残,其津贴标准则是每月21个月的个人工资。而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的员工,您则需支付他们对应月份的伤残津贴,津贴标准分别是每月18个月和16个月的个人工资。

同时,您还需依法替他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保证他们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保障。然而,如果因为伤残津贴不足以满足员工生活所需,您有义务补充支付差额部分。至于七级到十级伤残的员工,您的责任相对较轻,只需按月向他们发放标准为13个月到7个月的个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鉴于《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所涵盖的药物种类相对有限,无法完全满足各类医疗需求,特别是在手术感染预防与治疗以及辅助性药物使用等方面。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不选择超出该目录范畴的药物进行治疗,然而此类额外费用往往并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9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2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伤保险不赔偿药品有哪些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3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8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0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3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1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1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8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3****53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1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6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2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7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6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8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1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工伤保险不赔付医药费会起诉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工伤保险不赔付医药费会起诉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工伤保险不赔付医药费能够起诉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工伤保险不赔付医药费能够起诉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最近打算开家药店,但是不熟悉公安管制药品,现在想了解一下公安管制药品具体包括了哪些药品?
[律师回复] 药品管制是政府管制在药品产业的运用,是政府管制机构对药品研发到使用流程中一系列环节所采取的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旨在从制度上保证消费者获得更多的药品信息和医疗保健服务,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和健康风险。
管制类药品包括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麻黄碱制剂,含可待因制剂,含地芬诺酯制剂
  一、进一步规范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销行为
  
(一)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可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可以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给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处方药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二)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应当按照药品GMP、药品GSP的要求建立客户档案,核实并留存购销方资质证明复印件、采购人员(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实记录等;指定专人负责采购(销售)、出(入)库验收、签订买卖合同等。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如发现购买方资质可疑的,应立即报请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管部门协助核实;发现采购人员身份可疑的,应立即报请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协助核实。
  
(三)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药品购销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28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开具、索要销售票据。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应按《通知》要求,核实购买付款的单位、金额与销售票据载明的单位、金额相一致,如发现异常应暂停向对方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并立即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药品监管部门核查发现可疑的,应立即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四)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应当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认真核对实物与销售出库单是否相符,并确保药品送达购买方《药品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仓库地址、药品零售企业注册地址,或者医疗机构的药库。药品送达后,购买方应查验货物,无误后由入库员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随货同行单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及时返回销售方。销售方应查验返回的随货同行单复印件记载内容有无异常,发现问题应立即暂停向对方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并立即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药品监管部门核查发现可疑的,应立即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2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伤保险不赔付医药费能够起诉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工伤保险不赔付医药费能够起诉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工伤赔偿
贩卖精神药品算不算精神药品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某是广东省开平市人,在恩平市开设个体药店。从今年8月初开始,他竟然在其开设的药店内向吸毒人员贩卖沙菲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和地西泮注射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
据《江门日报》报道,8月的一天下午3时许,关某向他人购回沙菲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和地西泮注射液一批,当日下午5时许,他在药店内把这些药品贩卖给吸毒人员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从关某店内和仓库中搜获沙菲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450粒和地西泮注射液3113支。经鉴定,上述两种药品分别含有丁丙诺啡和地西泮成份。近日,恩平市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关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视点《刑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本案中被告人贩卖的丁丙诺啡属国家规定管制的
第一类,地西泮属国家规定管制的
第二类,连续使用会使人产生依赖,形成瘾癖。根据国家对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类只限供应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使用,不得在医药门市部零售第二类可供各医疗单位使用,医药门市部应当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零售,处方应留存两年备查。
被告人关某违反国家相关管理法规,明知丁丙诺啡和地西泮是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而非法销售给吸毒人员吸食,其行为触犯《刑法》第347条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连续使用丁丙诺啡会使人产生依赖性,形成瘾癖,而且一旦成瘾,比还难戒除,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应加大打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工伤保险不赔付医药费可以起诉吗?
是可以起诉处理的。如果员工出现受伤的情况并且最终被认定为是工伤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一定金额医药费,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那么员工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的方式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2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伤保险不赔付医药费能够起诉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工伤保险不赔付医药费能够起诉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工伤赔偿
贩卖禁药精神药品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某是广东省开平市人,在恩平市开设个体药店。从今年8月初开始,他竟然在其开设的药店内向吸毒人员贩卖沙菲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和地西泮注射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
据《江门日报》报道,8月的一天下午3时许,关某向他人购回沙菲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和地西泮注射液一批,当日下午5时许,他在药店内把这些药品贩卖给吸毒人员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从关某店内和仓库中搜获沙菲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450粒和地西泮注射液3113支。经鉴定,上述两种药品分别含有丁丙诺啡和地西泮成份。近日,恩平市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关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视点《刑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本案中被告人贩卖的丁丙诺啡属国家规定管制的
第一类,地西泮属国家规定管制的
第二类,连续使用会使人产生依赖,形成瘾癖。根据国家对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类只限供应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使用,不得在医药门市部零售第二类可供各医疗单位使用,医药门市部应当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零售,处方应留存两年备查。
被告人关某违反国家相关管理法规,明知丁丙诺啡和地西泮是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而非法销售给吸毒人员吸食,其行为触犯《刑法》第347条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连续使用丁丙诺啡会使人产生依赖性,形成瘾癖,而且一旦成瘾,比还难戒除,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应加大打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72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诈骗药品开具麻醉药品的应当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品,主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使人产生身体的依赖性、易形成瘾癖的吗啡、杜冷丁等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者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体产生依赖性的甲基苯丙胺、安纳咖、安眠酮等药品。品和可以在医学上使用,但使用不当或者使用过量同时会使人上瘾,危及身体健康。根据有关公约和禁毒法、刑法的规定,品、属于严格管制的药品,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因此,这类药品使用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批,有关医务人员不得随意乱开药方为病人提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规定的“胁迫”,是指对医务人员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迫使医务人员开具品或者。“欺骗”,是指编造虚假事实,如编造谎言,谎称本人或家人、亲友患有癌症,急需品或者等情况,让医务人员信以为真,为其开出品、。“医务人员”,既包括在医院从业有开具处方权的正式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如医院门诊或者急诊医生,也包括虽没有开处方的权力,但可以通过其他有开处方权的医生开出药品的从事医务工作的研究人员、司药人员、护士、医院行政工作人员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标准 > 工伤保险不赔偿药品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