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相关办理机构申请办理工伤赔偿事宜,办理机构分别为用人单位所属的参保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分支机构,以及个人需前往各自所在的街道、乡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者各区(县)社保分支机构进行办理。
2、若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会打印出《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两份,待申请人签字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保留一份。
3、若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存在缺失但表示可以补充完整,办理机构同样会打印出《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两份,待申请人签字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保留一份。同时,办理机构将会把所有资料退回给申请人。
4、若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也会打印出《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两份,待申请人签字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保留一份。此外,办理机构还会将所有资料复印后退还给申请人。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十级伤残能不能拿到了10万吗
在探讨十级工伤能否获赔可达十万元时,我们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细致分析和判断。
首先,如果鉴于该员工的薪资待遇水平相对较高并且其因事故而承担了较高的医疗费用等因素,是有可能达到这个赔偿数额的。
其次,如果该员工的薪酬待遇水平普遍偏低的话,那么获得这笔补偿款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小。
再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工伤职工在伤情恢复后通常能够获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还将得到相当于七个月本人工资的补偿款。当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该雇员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以及相关聘用合同之时,工伤保险基金会相应地向这位员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也理应向该员工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在您所任职的工作场所所属的社会保险地区分支机构或者社区服务中心,根据具体的规定和手续来申请工伤赔偿。 2.如果您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无误,系统将会自动生成并发放给您和对方的《受理回执》,双方各自持有一份,同时请您在上面进行签名确认。 3.如果您在提交申请时发现有部分材料尚未准备齐全,但是您已经做出了承诺会尽快补充完整,同样可以获得《受理回执》,相关人员也将给予受理,只是需要您妥善保存申请材料且了解需尽快补充完整以免影响后续处理。 4.如果您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那么系统将会给予您一份《办理回执》,双方都要妥善保管,同时您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也将被退还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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