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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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者如遇:工作时间内职业事故、工作相关区域内外的准备/收尾工作中受创、执行职责遭遇暴力或意外、罹患职业病、公务外出期间因工作致伤或失踪、上下班途中非主要责任交通或公共交通事故致伤,以及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伤情形,均应认定为工伤。
如何确定工伤

一、如何确定工伤

劳动者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应被认定为工伤范畴:首先是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区域范围之内,因为职业原因而遭受了突发性的事故伤害;其次,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前后,都能在工作区域内从事与其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性质的工作,并且因此遭受了事故伤害;再次,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区域范围之内,因为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遭到了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第四,如果劳动者患有职业病;第五,如果劳动者在因公出差期间,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了伤害,或者因为事故而失踪;第六,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的过程中,因为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受伤;最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也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确定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法院

在处理争议性情形时,首要步骤便是明确案件的地域管辖权问题,也就是确定哪一地点的法院具有对此类案件的审判权限;紧接着,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案件的级别管辖权,即确定哪一级别的法院有权审理此案。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对于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不动产纠纷进行处理,而不动产纠纷则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劳动者的日常工作中,如果遇到如下几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发生职业性伤害事故、在与工作相关联的场所内外进行准备或者收尾工作时受到伤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遭受暴力袭击或突发意外事件、患有职业病、在公务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导致受伤甚至失踪、在上下班途中因为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公共交通工具事故而受伤等,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类型的工伤情况,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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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二、确权方法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三、证据依据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四、确权意义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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