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工伤
当劳动者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应被认定为工伤范畴:首先是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区域范围之内,因为职业原因而遭受了突发性的事故伤害;其次,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前后,都能在工作区域内从事与其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性质的工作,并且因此遭受了事故伤害;再次,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区域范围之内,因为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遭到了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第四,如果劳动者患有职业病;第五,如果劳动者在因公出差期间,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了伤害,或者因为事故而失踪;第六,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的过程中,因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受伤;最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也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确定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法院
在处理争议性情形时,首要步骤便是明确案件的地域管辖权问题,也就是确定哪一地点的法院具有对此类案件的审判权限;紧接着,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案件的级别管辖权,即确定哪一级别的法院有权审理此案。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对于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不动产纠纷进行处理,而不动产纠纷则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劳动者的日常工作中,如果遇到如下几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发生职业性伤害事故、在与工作相关联的场所内外进行准备或者收尾工作时受到伤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遭受暴力袭击或突发意外事件、患有职业病、在公务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导致受伤甚至失踪、在上下班途中因为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公共交通工具事故而受伤等,以及符合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类型的工伤情况,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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