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老公首付买的房子归谁
通常来说,判断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主要取决于购房时的相关操作和是否存在签订协议等细节因素。当婚前行房男方支付了首付款项,且房屋产权证书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之时,虽然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但需要注意,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该房产之中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金额及其对应增值部分可视作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然而,这并不包括首付款项及婚前提款的部分。若女方希望将此范围扩大至婚后首付款及婚前还款部分,可考虑前往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登记备案处理,在此过程中应特别注明女性作为房产共有人的身份,对于尚余未偿清贷款的房子而言,在房产证书上加入女方姓名可能会受到限制。
此外,双方亦可通过签订书面文件来明确约定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并对协议签字确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老公隐瞒婆婆我精神病要负责任吗
在某些情况下,男方婚前未透露其母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可能不会使该段婚姻被认定为无效。若男女双方具备合法的结婚资格和条件,那么这段婚姻将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但若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导致出现离婚的局面,受害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损失赔偿要求:
(一)重婚行为;
(二)与他人保持非正常恋爱关系;
(三)对配偶进行身体或心理上的侮辱性攻击;
(四)对家庭成员进行残忍的虐待或遗弃;以及
(五)存在其他严重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结婚前,只要有男性支付房款支付首次付款购买住房,这一行为通常可以被视为是他个人的财产权益和义务。然而,当夫妇两人选择婚姻关系后,他们需要共同承担贷款的偿还工作,另外对于贷款所带来的增值部分,也应该视为婚姻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有意愿将共有范围进行扩充,她就必须前往与房产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明确标注自己为这套房屋的共同所有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尚未全额偿付贷款的房屋,想要将对方名字加入房产证上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此外,夫妇二人也可以通过签署书面协议的方式,来明确规定该套房屋为他们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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