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有病可以开除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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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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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患病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需遵循《劳动合同法》。除员工有法定过错外,医疗期内不得解雇。医疗期后,如员工不能胜任原工作或拒绝新安排,企业应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企业应依法处理,避免纠纷。
公司员工有病可以开除

一、公司员工有病可以开除

员工在患病期间,所在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处理与该员工的关系,包括是否选择辞退。在劳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只要满足了若干法律设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也就是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为“《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的规定,企业便有权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作关系。

然而,对于那些正处于治疗阶段、暂时无法进行正常工作的员工来说,尤其是在法定医疗期之内,除非员工本人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明确列举的法定过错行为,否则在此情况下任何企业都无权解雇他们。若医疗期结束后,员工依然无法胜任原先的工作职责,亦或是无法接受所在企业为其另行安排的职位,那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企业应该提前30日向员工发出正式书面通知,或者另外支付一个整月的工资作为替代措施,以使劳资双方能够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

同时,企业在实施此类程序时,还应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参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每名受影响的员工支付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年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基准,不足半年的则以半年计,已满半年未足一年的同样按照整年计算,以此来弥补此种情况对员工所带来的职业影响。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司员工补偿是N+1是什么意思

所谓的"n+1补偿",是指当用人单位在毫无过错地辞退劳动者的情况下却又未能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他们时,必须按照法律条款向劳动者交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此一制度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经济补偿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服务的时间长度来确定,即若在某位劳动者的转正后将满整年,则其可获得相当于其往常月薪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而若是六个月或以上但未满足一整年的情况,则也应视作整年来进行计算;如果其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话,便能得到相当于其往常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关于无过失性的辞退行为,用人单位需要在与劳动者解约前的30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到当事人,亦或是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关系。至于这里提到的"n"并非别的什么意思,恰恰就是指代劳动者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员工遭受疾病困扰期间,企业对于劳动关系的处置需要严格遵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除非是员工出现了严重违法乱纪等法定情节,否则在其接受治疗的医疗期限内,企业都无权行使解雇权利。而当医疗期满之后,如发现员工不能够适应原来所从事的本职工作或者明确表示无法接受新的岗位调整,那么企业就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替代方案,并且还需要按照其工作年限进行结算,为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的工资,若未满半年就按照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来计算经济补偿金。在此过程中,企业必须依法依规行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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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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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劳动者患病,医疗期内,单位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职工患病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企业职工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即或劳动合同期满也要顺延至医疗期满。同时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劳动者开病休工资,核销医药费,构成伤残的,应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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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开除冠状病毒肺炎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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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患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员工不能反悔。
  用人单位与员工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自此,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反悔都无效。但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患重病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核心内容:年底了,工资能不能在节日前到手、劳动合同期满了的后续处理等成了每个劳动者的共同关注点,同时劳动纠纷案件也出现的更加频繁。浙江省高级人民与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白皮书》(下简称《白皮书》)以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下简称《解答》)。这份《解答》是今年省高院民一庭与省劳动仲裁院联合“出品”的,已分别下发给了全省和仲裁系统,作为审判和仲裁合同期内身患重病公司是否可解除劳动合同案例:陈某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会计,劳动合同期满时间是2012年11月1日。2010年4月,陈某被确诊为直肠癌,此后未去公司上班。2011年5月16日,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陈某工资至2010年10月。陈某不接受。解释:认为,陈某因病无法从事合同约定的工作,6个月以内的病假须支付相应工资;6个月以上的病假,应按陈某连续工龄的长短发放疾病救济费;陈某医疗期满至劳动关系解除之前,公司未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应发放疾病救济费;鉴于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疾病救济费,应支付逾期未付工资百分之五十的赔偿金;2011年5月16日劳动合同解除后,因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应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陈某患直肠癌,经数次化疗后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由此公司应支付陈某医疗补助费。上述五笔费用按照陈某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合计约11万元,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给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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