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龄工资每月多少
1.在贵司持续工作超过一年之久的员工,将有机会享有每月固有的工龄薪资福利,金额为人民币50元整。
2.对于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超过两年的员工而言,他们有资格享受每月的工龄薪资福利,共计人民币100元整。
3.对于已经在公司服务了三年以上的员工,他们所能获得的每月工龄薪资也将提升至人民币150元整。
4.连续四年或以上在本企业工作的员工,有幸享受到高达人民币180元整的月度工龄薪资福利。
5.据此规律,员工若后续在公司服务年限每增一年,则其每月的工龄工资也会相应地增加人民币30元整。此福利制度的累积最高额设定为十年。
6.假如某位员工需要连续请假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在一年内累积休假超过30个工作日,那么该员工的现有工龄将被取消,并按新进员工的标准提供福利待遇,同时需要重新开始计算工龄(但针对总经理特殊批准的情况例外)。
7.倘若某位员工选择从公司辞职后再次返岗,原有的工龄将会被予以注销,然后根据该员工的新入职时间重新进行工龄计算。
8.在试用期内,工龄将不予计算在内。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龄工资国家规定有上限吗
关于该问题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所做出的具体规定并不明确。企业以及其他雇主拥有对薪资发放方式的完全自主权力。而对于“工龄工资”的具体发放金额则因为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同而有所差异。
然而需要注意,尽管“工龄工资”被认为是一项具有激励意义的福利政策,但当前阶段,实际上这类工资的实际数额相对偏低。所谓“工龄工资”,也称为年功工资,实质上是企业依据员工的服务年限,即员工所累积的工作经验及劳作贡献,给与的相应经济回报。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公司对员工的工龄工资设定了明确的评定标准: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周年可享受50元工龄工资;二周年起,每年增加100元;达到第三年则享有150元;此后,每过一年,工龄工资将额外递增30元,直至最高累积至十年为止。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员工在一年内请假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整年累计休假超过30天,其相应年份内的工龄将被视为无效。同时,如员工选择离职并再次返回公司任职,其工龄将需要重新开始计算。在此期间,试用期内的工作时间将不予计入工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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