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主动辞去现有职务之后,并不具备资格领取失业救济金。具体原因如下所述:
1.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方可享有获取失业救济金的权利:
(1)在此之前,个人及所在公司均已按照法规足额缴纳了一整年度的失业保险费用;
(2)换句话说,您离开现职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出于其他迫不得已的情况;
(3)同时,您也需完成相关的失业人员登记手续,并明确表达出对于重新就业的热烈期望。若未满足上述任意一项,那么您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失业保险福利。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自己辞职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在我国领域内,申领失业保险金往往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要求,这其中就包括了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员工被迫下岗等情形。然而,若您出于个人原因自主选择离职,而并非迫于压力无法就业,那么理论上而言,您并不具备享有失业保险金待遇的资格。
因为,失业保险无非是为了向那些遭受非自愿失业的劳动者们提供财务援助的社会福利机制而已。因此,在您决定作出离职决定之前,恳请您务必慎重权衡利弊得失,并根据自身面临的具体状况进行抉择。倘若您在生活中还遭遇到了其他方面的困扰与需求,我们鼓励您及时联系当地的社保局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便了解是否存在其他适合的援助政策及措施供您参考,同时也希望您能及时请求他们给予必要的指导与扶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正常情况下,员工自发提出离职的行为往往无法申请到失业保险金。然而,若欲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必须符合以下三大基本条件:首先,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需要在过去一年内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用;其次,申请人必须属于非自愿性离职范畴;最后,申请人还需成功办理完失业登记手续且具备强烈的求职意向。若未能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便无法享受到失业保险所提供的相关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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