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立案被告可以抗辩吗
2.这些主体之间所约定的义务履行顺序应具有严格的规定性;
3.必须存在预先确定的合同义务履行优先性的一方,即其未充分履行或未能完全按照合约条款履行相关债务;
4.上述先行履行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其需要承担的债务必须是完全可执行的。
《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二、执行立案后迟迟没消息怎么处理
若在立完案之后,一直未能得到任何相关信息反馈,当事人有权直接赴往负责立案的公安机构进行进展查询。若发现公安机关存在故意拖延案件办理情况,当事人有权向更高级别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对于已正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依法展开深入调查,收集、整理并调取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罪行轻重等方面的关键证据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在诉讼程序的立案阶段,作为被告确实具备享有抗辩权利的资格。这项法律规定要求双方需在相对应的双务合约中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同时对于义务履行的先后顺序也有着严格的规范要求。当出现预先明确约定的优先履行方未能充分履行或者逾期履行债务的情况时,被告方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抗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抗辩的前提条件是所涉及的债务必须具有完全的可执行性。因此,被告应当审慎地运用其抗辩权利,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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