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拍卖被法院撤销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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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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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然允许您行使这项权利。法庭在拍卖前,若出现以下情况会撤销拍卖: 1.执行依据被撤销; 2.申请执行人或债权人撤回申请; 3.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 4.当事人达成和解; 5.案外人对财产合法性提出异议; 6.拍卖机构与竞买者有不正当行为; 7.其他特殊情况。但拍卖成交后,原则上无法撤销,除非证实拍卖机构与竞买者恶意串通,此时将撤销结果并重新拍卖。
房屋拍卖被法院撤销怎么办

一、房屋拍卖被法院撤销怎么办

当然允许您行使这项权利。在启动拍卖程序之前,如出现以下任意状况之一,法庭会毫不犹豫地撤回关于此次拍卖的委托:

1、构成执行依据的已生效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

2、申请执行人以及其他参与执行的债权人主动撤回执行申请;

3、被执行人已全面履行了法律文书所规定的金钱债务义务;

4、各方当事人同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此不再需要通过拍卖来处置财产;

5、案外人出具明确无误且具有合理根据的异议书,质疑拍卖财产的合法性

6、拍卖机构与竞买者之间存在不正当关联行为,涉嫌违反规定;

7、其他所有符合撤回拍卖委托的特殊情况。

然而,若拍卖过程已经顺利完成并成功成交,则原则上无法撤销此项拍卖程序,除非证实拍卖机构与竞买者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事实,此时将有权撤销先前的拍卖结果,并重新进行一次合法公正的拍卖流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条

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二、房屋拍卖后不够偿还银行欠款怎么办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明文规定,在债权人依据法律程序合法处置其房产之后,若所得资金无法完全抵扣债务,则剩余欠款应当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关于房屋抵押贷款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贷款申请人需在提出申请前认真填写住房抵押申请书,同时还需要向金融机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便审核。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将会对贷款申请人所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购房合同以及相关协议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其次,在完成上述审查工作后,贷款申请人需要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以及保险单或者有价证券交付给金融机构作为质押物。随后,借贷双方的担保人将共同签署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正。

最后,在贷款合同正式签订且经过公正之后,金融机构会按照约定将贷款申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账方式直接转入购房合同或协议中所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此外,贷款的结算方式也分为正常结算和提前结算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依照法律,您完全有权享有这一权力。在公开拍卖之前,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法院将取消该次拍卖活动:首先是执行依据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其次是申请人即债务人和债权人撤回其申请;再次是被执行人已经完全、如期地履行了应该承担的责任;此外,若当事人之间能够达成和解协议也是可以取消拍卖的;倘若案外人对财产的合法性存在质疑也可提出申请取消拍卖;再者,倘若拍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参与竞拍的人士存在任何不当行为,同样可以取消拍卖;最后,在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需要取消拍卖。然而,一旦拍卖成功,原则上是不能够撤销的,除非能够证明拍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竞拍者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将会撤销此次拍卖的结果,并重新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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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有的法律基于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的需要,对特定的财产权属的变动规定了特殊的竞买资格。比如商业银行法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5%以上的股权必须经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3、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
除非法律的明确禁止,原则上不允许设置无法律依据的竞买条件。
4、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
司法拍卖另外一个原则,就是信息披露一定要充分。因为只有信息披露充分,才可能吸引潜在的竞买人来参加竞买,从而为实现竞价充分创造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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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法律的明确禁止,原则上不允许设置无法律依据的竞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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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称,……(概述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称,……(概述被申请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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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费……元,由申请人×××负担……元,被申请人×××负担……元。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房屋买卖公证合同如何撤销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买卖公证合同如何撤销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公证以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经过公证的,只是加强该合同的证据效力,在发生纠纷时,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可以径行按公证过的合同内容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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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买受人的选择权。在出卖人不能按合同交付房屋的纠纷中,多数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要对方退还房款及承担违约责任。但这并非是必然的,在一定情形下,如因受房价上涨等因素影响,买受人也可能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对此,如出卖人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应当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出卖人确已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则应要求其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涉及到的随附合同的处理。对此《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践,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则规定其直接法律后果,即“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由此可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是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解除的法定事由,且出卖人应将已收贷款直接返还给金融机构而不是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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