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可以补缴公积金吗怎么交
关于自行补足公积金所需遵循的流程,我们在此提供大致指导说明:首先,如若是补缴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含本数,即满期前十二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情况,那么请您亲临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区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若需补缴时间超过十二个月,那么就先需要您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服务网点进行申请,随后再转赴同地区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按时完毕相关事务处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自己可以提交不予起诉意见书吗
在涉及严重犯罪性质的法律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有权采纳不起诉意见。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并未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犯罪行为,或是存在着《刑事诉讼法典》第十六条中所规定的情况之一时,那么,人民检察院应遵循立法精神,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同时,对于犯罪情节普遍较轻,且依照刑法相关条款不必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刑罚豁免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追溯补缴事宜,若时间距离当前未满十二个月,您可以直接前往单位所在地区有权限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相关银行进行处理。然而,若时限已过了十二个月,便需要首先向单位所在地区的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再前往该地区银行的公积金营业网点办理具体手续。为了确保您在适当的时间内完成补缴工作,烦请您遵循上述程序,选择最适合自身条件的路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