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2个月没下来,是不是有什么问题
作为工伤案件的处理流程来说,员工在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必须提供完整的资料。在此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交申请后的两月之内,就应该有明确结果下达,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或许,单位已经接收到相关通知而未及时将结果转告给当事人。一般而言,各地区(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于劳动者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自正式受理之日期算起的六十天以内会给出明确的认定结果。并且,他们还会在十个工作工作日内将此结果直接送达至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者或其直系亲属以及该从业人员所任职的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工伤认定书去哪里拿
工伤认定申请书可以向进行鉴定的社会保险事务管理部门或劳动及人力资源保障局领取。相关机构在做出裁决后,应在二十个自然日内,将裁定说明书发送给受到损害的雇员(或是其近亲家属)以及雇主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工伤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所有员工需提交详尽的相关资料,通常在递交申请之后的两个自然月内便可获得明确的处理结果,除非遇到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在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告知当事人,那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作出明确的认定结论,并且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将该结论送达给申请人或者其直系亲属以及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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