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完怎么进入财产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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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诉讼离婚中,共同财产处置应首先由当事人自主协商,无法协商则交司法部门裁定。裁定时,优先考虑子女和女方权益及无过错方。财产划分仅限于婚后所得,婚前资产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离婚诉讼完怎么进入财产分割

一、离婚诉讼完怎么进入财产分割

诉讼离婚过程中,关于夫妇俩的共同财产处置,应依照当事人自主协商的基本准则进行事先商议并分割,若未能达成妥协,应交由司法部门予以裁定。而在司法机关的裁决过程中,我们坚持的是对子女权益、女方利益以及不在婚姻过错方方向充分考虑的大原则。对于财产划分环节,仅限于处理夫妻共有财产部分,即婚后所取得的收入,而婚前所有的资产则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在财产分割范畴之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诉讼官司要打多久

关于离婚诉讼所需时间长度,需要依具体情形加以综合考量:第一种可能情况是,若法院依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其从立案之日起至最终作出裁判结果之际,通常需要耗时约3个月;另一方面,若是法院决定采用普通程序展开审理工作,从立案到最终形成裁判结果这段时间通常为半年以内;若存在特殊状况需要延展期限的话,则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最多可获得额外6个月的延期,如仍需进一步延长,须得由上级人民法院作出核准,方可继续增加3个月的审理期限;此外,如果对于初级法院所作裁判结果存在异议且选择上诉的情况下,上诉案通常会在历经三个月之内得到审结。以下是可能要求离婚并提起诉讼所需满足的条件:

首先,婚姻关系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申请人必须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需要提供诉状,其中要明确表达出诉求、相关事实陈述、主张理由以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具体事项的相关证据。若是选择以诉讼方式离婚,大概需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提出诉讼申请;随后等待法院准许立案之后,立案庭会发放立案通知书,这时便需要按照通知书中的指示交纳诉讼费用,这意味着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紧接着,民事庭将对此案进行审理;然后,收到法院通知后,确保向被告发送传票;在案件被正式受理后,法院将会对案件进行调解;最终经过法庭审理后,法院将作出是否允许离婚的判决。综上,一般的离婚官司大致需要的审理周期,应视法院所采取的审理方式而定,一般情况下,其所需时间大约介于3个月至6个月之间。通常情况下,您需要带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书等相关资料前往现场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关于共同财产的处理事宜,应当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自主进行协商;若无法达成协议共识,则可将此事宜提交至司法机关作出裁决。在裁决过程中,应当优先关注子女以及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充分保障无过错方的利益。此外,财产的分配范围仅限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而对于婚前已经取得的个人财产,则不应纳入到财产分割的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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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我们可以从这个两个角度来分析离婚时未处理财产纠纷。
(一)关于登记离婚后提讼的情形
对登记离婚后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把握以下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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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可以举出相关证据材料直接向人民提讼,请求分割该漏分的、未处理过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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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对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具有法定意义上的国家意志上的严格拘束力,但是对该财产处理部分具备的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不得凭此协议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对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向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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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但是必须在洗衣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经过审理,另一方在签订协议离婚时没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应当维持该离婚协议的效力,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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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的规定,狭义的理解,仅限于对“诉讼离婚时”有关行为的规范,一是针对不诚信一方的惩罚性的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原则,同时对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可以采取民事制裁的方式。至于是否可以扩大理解到“协议离婚时”,我们认为可以适用一方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的情形,只是对“协议离婚时”一方所为的上述不当行为,并不以婚姻法第47条中有关妨碍民事诉讼的规定为依据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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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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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进入宽展期后要在六个月内完成续展手续,一旦过了宽限期,再办续展的话商标局也不受理,这就很被动了。从商标到期之日起,就进入六个月的宽限期,这样规定有一定好处,商标持有人即使遗忘办续展,也有补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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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是多少离婚析产分割的诉讼费规定是: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在离婚财产分割诉讼中,除了诉讼费以外,还有可能会涉及到其他的相关费用,比如保全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上述费用都是由方或申请方先垫付的,会根据情况判决最后双方如何承担,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很合理的,在现实生活中并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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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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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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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夫妻经过多年打拼,积累下一些资产。丈夫此时出现外遇。妻子颇费一番周折查实丈夫将一处房产以购货名义进行抵押贷款 ,供自己和第三者生活花费;还将部分经营用款转到第三者名下。妻子不能痛下决心离婚,又恐财产被丈夫全部私吞,最后落个人财两空。面对丈夫这种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怎么办?妻子可依据上述规定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已抵押房产除外,否则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王某患脑部重大疾病,需手术费用十几万元。妻子担心万一手术失败,十几万元打了水漂,自己和两个孩子的生计也会面临很大压力,故迟迟不拿手术费。作为丈夫,王某可委托他人代为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权人起诉的前提是患有重大疾病,当然若有债权人也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上述两例及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各种情形下的婚内财产分割,会在一定程度上伤害夫妻感情,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说是离婚前的“试水”,不过这也是当事方为维持或挽留婚姻,同时又保护个人利益不受损失的一种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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