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迫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离职证明应该准确地涵盖如下各项:
首先是关于离岗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之前所任职位及所在部门以及他或她的入职时间和离岗日程;
其次是详细阐述离职的根本原因——这部分需要明确表达为个人申明离职,同时与雇佣企业彻底解除劳动合同范畴;
再次是对离岗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适当描述,若合适的话,可以提及他们在役期间的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其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以及和谐的团队协作环境等方面的优点;接下来,对离岗所进行的最后安置步骤做出说明,也就是说已经完成了岗位的交接工作,确认双方没有任何经济上或者业务上的纠纷等事宜;
最后,阐述雇佣单位就离岗人员的总体评价,假如不存在相关保密协议,便应充分尊重和保障员工的就业自由权等事项;整个离职证明应该以“特此证明”作为结束语,并且加注雇佣单位的正式公章,以彰显其权威性;
另外,上下文还需注明出具该份离职证明的具体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被迫离职怎么赔偿
在不得已选择离职的情况下,个人有权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及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具体来说,个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首先必须是在失业之前,由用人单位与其共同交纳了至少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费用;其次必须办理过失业登记手续,并且仍积极寻找全职工作机会。
相对于失业保险金,若因单位施压致使您不得不辞去现有职位,您将有权获得两倍的经济赔偿金,这显然是符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若因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其他法定过错行为而导致您被迫离职,则您通常仅能获取正常数量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离职证明书应详尽地记录离岗人员的基本资料,从离任原因为起,分别列举其在服务期间的工作表现、最终的安顿进程以及公司对于该员工的综合评鉴等要素。报告信函的末尾以“特此证明”做结尾,加上公司公章,并精确标注出具证明的具体日期。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劳动合同被迫终止,则需明确表述个人声明离职意愿,并确保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得到全面且彻底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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