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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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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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企业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员工可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诉,要求补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如因未缴社保导致员工损失,公司应赔偿相应损失。员工被迫离职时,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核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经济补偿金参考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如工作未满十五年,公司需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赔偿。
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赔偿

一、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赔偿

若企业未能依照法律完备员工的社会保险体系,员工可考虑实施下列方式以保护自身权益:向相关监管机构提出申诉,请求强制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员工可根据现行法规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明确要求公司对未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进行全面补缴。

针对由于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所引发的负面影响,比如员工无法完全享受到法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包括无法进行必要的医疗费用报销等情况,受害方有权向负有责任的公司提出承担相应损失的赔付款项的要求。

此外,对于由于公司未能按规定缴纳社保而导致员工被迫离职的情况,受损员工亦有权向公司索取具有法律意义的经济补偿款。经济补偿金额应依据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来加以核算,即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金;工作年限未达到六个月的情况下,则按照半个月的工资额来结算补偿金;工作年限介于六个月以上且未满一年的范畴内,则按照一个月的工资额来结算补偿金。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是参考员工在劳动关系进入法定解除或终止状态之前的十二个月份之内的平均工资。并且,如果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未达十五年的法定时限,则雇主必须根据类似的标准,在每满一年之时发放相当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补贴给员工,以作为一次性的养老保险待遇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企业没有短期借款说明什么

若企业并无短期借款的记录,那么这可意味着如下几个方面的可能原因:

第一,该企业的现金储备极为充足且稳健,考虑到短期内可能发生的资金需求,其自身的稳定且强劲的盈利能力使其无需依赖外部借款以充分应对;

其次,不同业态的企业在负债构成上的差异也应当引起我们注意,如贸易性质的企业可能更习惯于使用票据融资这种途径,而对于资产运营领域内的企业来说,情况则有所不同,他们或许会选择采取诸如融资租赁之类的新型筹资手段,尽管这样的筹资行为可能并未出现在企业对外公布的短期借款科目中。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若企业未能切实履行社会保障缴款的义务,那么员工有权向对应的监管部门进行申诉,以敦促其补交相应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同时,如果由于企业未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给员工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失,那么该企业有义务对员工因此产生的费用做出合理的赔偿。当然,倘若员工最终因为企业未缴纳社保而不得不选择离开现有的岗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而对于那些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员工,则可以按照实际工作月份来计算补偿金额。值得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将参照员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另外,如果员工的工作年限尚未达到十五年,那么企业还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员工发放一次性的养老保险待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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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述法律赋予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书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还应当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详见拙作《《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
(三)》齐精智律师解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一条的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本条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劳动仲裁机构和一般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将未缴纳的社保直接补偿给劳动者的请求,予以驳回。而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的请求虽会支持,但由于社保机构明确不办理补交业务,导致劳动者的诉求在实质上是无法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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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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