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住院超过100万怎么办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所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其急诊、抢救费用的医疗费用,都必须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定,毫无保留地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里全额支付。同样依据这部法律文件,我们可以得知凡是属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支付的那部分金额,均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进行直接结算程序,简化了业务流程并提高了办事效率。
此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还专门为参保人员设立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使得他们能够更加便捷地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带给他们的诸多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医保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一)现场联网结算当今许多医疗机构均能提供现场联网结算服务,被保险人在入院治疗后,仅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与社会保障卡至相应的住院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待顺利完成出院流程之际,即可实现即时结算,患者只需支付报销后剩余的住院费用便可。举例而言,患者在住院期间累计费用为5000元,报销金额则为3000元,届时患者仅需支付仅剩的2000元就足以了。如此一来,整个报销过程既便捷又高效。
(二)非现场联网结算而针对无法进行现场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在患者出院之时,需要自行携带以下各项资料:
1、住院发票(需已加盖医院财务章);
2、住院费用详细清单(同样需已加盖医院财务章);
3、临床诊断证明文件(亦需已加盖医院财务章);
4、出院综合记录文档(同样需要医院财务章);
5、病历资料(需已加盖医院业务章);以及6、部分地区可能还需要签署信息确认书或提交转诊单(需经医生签名和加盖医院业务章)。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凡属符合医保目录所列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均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全额承担支付责任。对于参保人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有权与相关医疗机构以及药品供应企业进行直接结算处理,通过这一方式,有效地简化了相关流程,提升了工作效率。此外,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实际需求,我们还特别设立了异地就医结算机制,使得参保人员能够更加便捷地享受到医保政策带来的诸多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