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者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即遭雇主解雇的情况下,可依据现行法律向用人单位要求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翻倍支付赔偿金,同时补发双倍薪酬;倘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劳动者有权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对仲裁结果心存异议,法律亦为劳动者提供了寻求公力救济的途径,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援引我国本土立法规定可知,在劳动合同尚处在有效期内的背景下,如劳动者出现了我国劳动法明文列举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解除该项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同样亦不必事先告知。合法的解雇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雇员在试用期阶段无法通过考核,被证实不符合用人单位聘用之条件;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
(3)劳动者严重失职、玩忽职守,导致用人单位遭受重大损失等其他具体原因。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能于事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薪酬的方式,也具有合法辞退员工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在此方面是可行的。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但未满一年未能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需按照每月两倍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与其雇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自应签署该类型劳动合同时起,需按照每月两倍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在未经签署劳动合同时遭到解雇,那么他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进行双倍赔付,并且补足其应得的双倍工资。倘若用人单位拒绝履行这一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对于仲裁结果不满意者还可以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如果劳动者存在任何违法行为或者严重失职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且无须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此外,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来合法地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