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了单位还是不肯付钱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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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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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单位在劳动仲裁裁决后仍拒绝支付款项,劳动者可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单位必须履行。 如单位认为裁决存在错误,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若裁决被撤销,双方可向法院起诉。若单位未按时履行义务,劳动者可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劳动仲裁了单位还是不肯付钱怎么办

一、劳动仲裁了单位还是不肯付钱怎么办

倘若在仲裁程序结束之后,涉事企业仍旧未能按照裁决结果支付相应款项,则其中任何一方皆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仲裁书中所作裁决的内容。若相关方未按期履行其义务,则另一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向相应人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该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秉持公正原则负责依法进行执行活动。

对于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另行明确规定之外的所有劳动争议皆适用的仲裁裁决,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迴然具有实体上的法律效力。这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对诸如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以及赔偿金等项目的追索,且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

(二)以及因为实施国家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引发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用人单位有充足证据显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存在如下情形之一者,譬如适用法律、法规存在明显错误,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相关权益无权限处理,或是仲裁过程中程序违法,亦或者裁决所依靠的相关证据有所虚构,或者另一方故意隐蔽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实质性证据,又或者作为仲裁员在处理该情形时存在违法行为,如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枉法裁判,均可于接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

若人民法院经由相关小组讨论并核实裁决确实存在上述情况之一者,应当立即作出裁定撤销此裁决。

若仲裁裁决经由人民法院裁定予以撤销,则涉事双方当事人均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相应的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对于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表示不同意见者,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申请;若未能在此期间内提起上诉,则裁决将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确定的调解书和裁决书的履行期限。若其中一方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劳动仲裁找哪个部门

如需咨询相关事宜,您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寻求帮助,其官方热线为:12333;对于涉及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通常需要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裁决事项;如果当事人对于该仲裁裁决持有不同意见,他们有权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他们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正式的书面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假如用人单位在接到劳动仲裁机构给出的裁定之后仍旧舍弃支付相关款项的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值得注意的是,仲裁裁定具备法律约束力,所以用人单位务必依照此进行遵守和履行。倘若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定持有异议,他们可以在法定时间范围内向上一级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申请撤销原有的裁定。若裁定真的被撤销了,那么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劳动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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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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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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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审查权而撤销裁决。我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我国《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的撤销裁决事项作出了这样的特别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当事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当事人负责的原因而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具备了上述情形之一,即有权向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必须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提交申请书。
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仲裁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

1)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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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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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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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仲裁法》规定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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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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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六十条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第六十一条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第六十三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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