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没有恢复好让上班怎么办
倘若您在遭遇工伤后,病情尚未完全康复却被任职单位要求复工,您可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所设定的工伤医疗期限,将此视为受益于法律赋予权益的休息时日。若您在相应期限内仍未能达到康复效果,则有权提出延长医疗期的请求。假设任职单位向您下达了强制性的工作指令,您有权利直接予以回绝。请牢记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亦或降低其工资待遇。
其次,若是任职单位坚持要求您立即复出参加工作,由此引发的纷争可进一步转向劳动仲裁程序处理。
申请劳动仲裁时,您需递交以文字形式表达的仲裁申请书及所有相关证据文件,例如工伤确认为证、医疗诊断证明等。
仲裁委员会将会对争议双方进行调解协商;若调解失败,将由仲裁员作出最后的公正裁决。
《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工伤没有假条可以补吗
若需请假,通常可申请事假。
然而,在伤势经工伤鉴定确认后,若当事人仍需休息调理,必须向医院提交相关病人证明文件以获取病假单。但需注意,此时无法享有停工留薪的福利待遇。依据规定,停工留薪的期限至伤残评定之日前一日为止,且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在工人遭受工伤后,仍未完全恢复健康的情况下,单位要求其重新投入工作岗位,此时员工可以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享有医疗期的权利来保护自己。如果工伤员工尚未痊愈,他们可以向单位提出延期申请,并有权拒绝强制性的复工安排。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是无权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其工资待遇的。如若双方之间发生了争议,工伤员工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诉,递交详细的申诉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通过劳动仲裁机构的调解或者裁决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工伤员工也需要注意妥善保管好所有与此次工伤事件有关的证明文件,以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到任何形式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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