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交了15年或者一半去世了怎么办
若灵活就业人员在承担缴纳社会保障义务的过程中不幸去世,其继承人可于死者离世后的次月,为其办理相关的终止业务手续,并有资格领取丧葬补贴。需要注意的是,社保账户中的资金并无法全部返还。逝者生前自行承担的所有社保费用将由继承人继承,仅限于其养老账户内的结余部分。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明文规定,第17条明确指出,参与基本养老保险项目的个人,无论是因病还是非因工伤去世,其遗孀或遗嘱继承人皆有权利领取丧葬补贴及抚恤金;在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若因病或非因工伤导致丧失全部劳动能力,便有资格申请领取病残津贴。所涉及的所有资金均将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
同时,该法的第14条亦做出规定,个体社保账户不可提前支取,且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储蓄利率,更不必缴纳利息税。而当个人离世之后,其个人账户的余额则可继承给受益人。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二、灵活就业可以买年金吗
对于以灵活从业方式谋求发展的人士而言,实际上并无法享受到企业年金带来的福利。此种观点主要源于以下事实:无论是从企业年金的角度考虑还是从职业年金的角度出发,其实际上均要求投保人以在职员工的身份,通过自身在工作岗位所处的环境进行正常的参保流程。
如此方能成功尊享这类年金提供的各项待遇。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企业年金还是职业年金,它们都被视为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而在正式步入晚年之际,这些年金所积累的资金便可转化为补充性的养老补助待遇,这种方式也被业界人士统称为"第二支柱养老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倘若自由职业者不幸离世,其合法继承人可以在次月依照程序申请终止该人的参保服务,同时申领相应的丧葬补贴。然而,应当注意到并非所有社保资金都会全数予以退还,仅有养老账户中剩余的部分可以被继承。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遗孀或者遗嘱继承人有权领取丧葬补贴以及抚恤金;而对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由于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导致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士,他们也同样享有领取病残津贴的权利。这些资金将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责支付。此外,根据第十四条的明确规定,个人社保账户中的资金不得提前支取,其记账利率应不低于银行定期储蓄利率,且无需缴纳利息税,账户余额则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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