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寿保险哪些不赔
以下五种情形将会导致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1.所发生的保险事故并不属于保障范围之内;
2.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在等待期内,即使被保险人身处危险之中,保险公司仍可依据合同规定不予赔偿;
3.保险合同中对于某些特定事项采取明确的免责条款;
4.投保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纳保险费用;
5.若投保人因自杀或者故意犯罪等行为而遭受损失,保险公司亦有权拒绝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人寿保险怎么赔偿
1.报案环节(然而,请注意在寿险领域,绝大部分案件并不需报案这一步骤)。
2.保险公司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以及深入调查(需注意财产保险和寿险面临的具体情况在操作上可能存在差异)。
3.向保险公司递交完整详细的理赔材料。
4.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责任条款对理赔申请进行严谨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应支付的赔偿款项(针对数额较大的理赔案件以及存在疑问的理赔事件,还需进行进一步的核查工作)。
5.向申请人书面发送理赔通知书(包括支付或拒绝支付款项两个选项)。
6.完成处理程序,顺利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若保险事故不属于所签订的合同范围之内,或在投保过程中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相关关键事实信息,亦或是未能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导致事故调查出现困难,或者是因为违反了合同中的明确约定而引发事故,以及保险期限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时间限制等情况,保险公司均有权利拒绝进行理赔处理。因此,建议广大投保者在签署合同时务必认真阅读各项条款,以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理赔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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