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方面,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保险合同属于一种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典型合同类型。遵循特别法高于普通法的基本原则,若《保险法》中对相关事宜做了明文规定,那我们应优先选择适用《保险法》中的具体条款;而若《保险法》未对相关事项作出专门规定,那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则进行调整便是我们的首选。
此外,清晰理解和界定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关键角色的含义也是至关重要的。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二、律师怎样收费
1.根据件数进行付费:该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并未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情形或是代为申诉的案件。在没有财产纠纷的情况下,每件事务的处理费用介于人民币1000元至10000元之间;若是代理申诉类案件,则每件费用取固定值为1000元至6000元不等。若案件以再审形式继续流转,但此前当事人并未聘请律师参与过一审或二审阶段的审理,那么我们将依据各类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反之,若当事人曾在一审或二审阶段委托过我们,我们将会按照收费标准的一半进行收费。
2.按照标的金额的比例进行收费: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案件,具体的收费比例会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执行。
3.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计时收费:此种方式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法律事务,我们会根据实际有效的工作时间以及律师个人的收费标准来计算出最终的费用。关于有效工作时间的计算规则,是由省级律师协会统一制定的;
至于律师个人的收费标准,则是由各家律师事务所自行确定的。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在解决涉及保险合同的争议问题上,我们需要深刻认识到保险合同所具有的高度专业性特征。据此,我们应严格依据特殊法则优先于普通法则的法律原则,首先选用适用于该事项的《保险法》详细条款进行处理,如涉及事项未予规定,便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此外,对于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关键角色的定义及其权利义务的界定,也同样是我们必须要深入理解并准确把握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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