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保险合同而引发的各类诉讼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其具体管辖权归属于被告方的常驻地址所在地或保险标的物实际所在的地区之人民法院。在此类情况下,向保险公司提出诉讼的操作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原告有责任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起诉状、副本以及所有与该案件相关联的证据资料;
其次,人民法院将在收到原告提交的上述文件和材料后,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
第三步,如果经过审查,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则会做出受理决定并予以立案处理;
第四步,从人民法院决定立案的那一刻开始算起,在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到被告手中,同时也需要告知被告,要求其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后的十五天之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应和答辩;
第五步,被告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后,必须在十五天之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应和答辩;
第六步,接下来就是进入到正式的开庭审理环节;
最后一步,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否则就只能等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保险合同订立是不是不用公证就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生效并不必定需要经过公证程序,其有效性仅需涉及其缔约双方在合理协商并且协商过程遵循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亦不触及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国家利益、社会集体利益或第三方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即可生效。公证仅仅是提升合同法律效力的一个可供选择的途径而已。即便是未采取公证措施的前提下,只要其订约要素是符合法律规范的,那么这份合同便能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应。公证之核心意义在于高度严谨地审视及鉴定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而且真实可靠,在审慎鉴别并确认真实性的基础上,能够进一步强化合同的合法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关于保险合同的诉讼案件,其管辖权通常归属被告的常住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在此情况下,原告需要向当地法院递交正式的起诉状、相应的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经过法院的谨慎审查之后,符合规定则予以正式受理并立案;然后,将起诉书副本向被告发送,并责令其必须在收到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应。自此,案情开始进入到开庭审理阶段,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进行调解,或者等待法院出具民事裁判文书。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