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行业中,出现不属于保险责任的现象主要有两个方面:
其一是出险事故并不在保险合同条款内定义的责任范围之内;
其二是出险事故的原因符合保险合同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所规定的免责范畴。例如,当涉及到人身意外伤害险时,若被保险人遭受了交通事故伤害,而该被保险人却未持有有效驾照,那么这起事故便属于保险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除外责任”。
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保险拒赔后,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1.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保险,无论是何种保险业务,当该类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其所享有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均为两年。这一时间起算的日期应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2.然而,在涉及到人寿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时,其所享有的诉讼时效期限则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诉讼时效期限为五年,同样是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在保险业界中,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某些事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判定标准通常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所遭受的事故是否在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障范围之内;其二,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否符合保险合同中所列明的免责条款。例如,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一领域里,如果投保人在没有取得有效驾驶执照的前提下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这种情况便属于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免责范畴,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除外责任”。因此,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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