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上,释放和保释这两者之间并非等同的概念。释放,通常是指罪犯在接受刑事拘留期间,由于存在特定的情况,例如证据不足或者无法证明其有罪等因素,而获得撤销拘留令,重获自由之身。
然而,这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结案,亦或是被告人可以肆意妄为而不受惩罚。
另一方面,保释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之后,被告人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暂时离开关押场所,但是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与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刑拘释放法律依据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应做出最终确定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经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须在接到此通知之后及时地释放被拘留者,并同时向人民检察院详细报告执行情况。如案件仍需进行深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时,公安机关必须根据相关法律要求,采取合法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在法律实践中,释放和保释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释放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或者其他特定原因,导致警方无法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从而使其恢复人身自由,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得到了最终的解决。而保释则是指在审判前的等待期内,被告人获得了临时性的自由,但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有可能会面临重新被拘留的风险。无论是释放还是保释,都不能视为案件已经结束或者被告人可以免于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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