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宣判取保候审去吗
在法庭依法做出判决的程序中,是否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或者保证金方式的取保候审措施,须视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若经评估,犯罪嫌疑人为无重大人身安全风险者,且社会危害性较低,有望获得法定许可的取保候审。如此便可在审判过程中享有一定程度的行动自由。
然而,法院将根据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决定。
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最终的判决结果,而是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法院宣判后多久去监狱
被判决入狱之后,通常会在上诉期以及抗诉期限完结之时起计算,在随后的十日内将犯人送往监狱服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在其交付执行刑事处罚之前,若其剩余刑期未超过三个月,则由看守所代行司法监管职责进行执行;而若是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则依法由公安机关中心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在审判的庭审流程中,对于犯罪嫌疑者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需要基于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考虑和审查。如果经过严格评估认为犯罪嫌疑者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或者社会危害程度较轻,那么他/她就有机会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从而享受相应的行动自由权利。然而,法院在做出这一决定时,会综合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性质、犯罪嫌疑者的人身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每一个案件。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司法机关为了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辅助手段,并不是最终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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