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征收的6种情况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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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按4%简易征收率减半征增值税。模型纳税人减按2%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用非固定资产,按3%征收率征增值税。简化征收,促进税收公平。
适用简易征收的6种情况有哪些

一、适用简易征收的6种情况有哪些

1.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无论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哪类固定资产(即不得抵扣且未曾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简易方式均以4%的征收率进行减半征收增值税。而模型纳税人在销售自我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其相应的增值税税率则为减按2%征收。

至于小规模纳税人,他们在销售自我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之外的其他物品时,应当按照3%的征收率来征收增值税。

2.当纳税人销售旧货时,根据相关规定,应按照简易方式依照3%的征收率进行减按2%的征收增值税。这里所说的“旧货”,特指那些已经进入二次流通并具备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但并不包含自我使用过的物品在内。

3.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他们销售的是自产货物,那么他们有权利选择按照简易方式依照3%的征收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4.对于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而言,他们在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时,可以按照简易方式依照6%的征收率来计算应缴纳税额,但是他们不能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来说,他们在销售自来水时,应当按照简易方式依照6%的征收率来征收增值税,同时他们也不能抵扣其购进自来水时从增值税扣税凭证中所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类型的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判:

首先,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充足;

其次,被告方承认自己涉及违法行为,并在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上未提出异议;

再者,被告方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无任何反对意见。相较于传统的繁琐审判程序,刑事简易程序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特征:首先,该程序仅适用于第一审程序,不适用于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其次,该程序仅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实施,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虽然也拥有第一审案件的审判权,但却无法使用此程序,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即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而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则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或者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刑事案件;

再次,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必须具备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条件,重大、疑难、复杂的以及涉外的刑事案件并不适用此程序;

最后,刑事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精简版,旨在实现快速审判的目标,例如审判组织的简化、法庭审判程序的简化以及审理期限的缩短等等。

然而,具体的简化程度并非由法院、检察院或当事人所决定,而是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此外,审判组织也相对简洁,可以采用独任制的方式进行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对于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所售出的自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而言,其应缴纳的增值税实行简易征收措施,适用4%的法定征收率进行征收,并且将税率降低至50%。而对于小型规模纳税人来说,他们在销售自用非固定资产时,将按照3%的法定征收率来计算并缴纳增值税。这种简化征收方式旨在促进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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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否适用简易征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几种形式根据106号文关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并收讫租金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发生视同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四、什么是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五、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为3%。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六、相关法条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适用3%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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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有哪些情况?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况包括事实清楚的民事案件,还有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的民事案件,争议相对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简易程序是比普通程序简单的审判程序,比较方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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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可以从几个方面理解: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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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征收什么意思小规模纳税人就是简易征收嘛
[律师回复]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7.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方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使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或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五)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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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审案件一般都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只是普通程序的一种例外,应当严格限制使用范围。简易程序不能滥用。为了防止滥用简易程序剥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的第一审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哪些
1、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
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角度,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只能审理诉讼案件,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5、人民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审案件一般都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只是普通程序的一种例外,应当严格限制使用范围。简易程序不能滥用。为了防止滥用简易程序剥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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