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侣分手追回礼物法律有规定吗
针对分手后对所送物品进行索回这一行为的合法性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在双方尚未解除恋爱关系的阶段内,一方所赠送另一方的礼物或金钱等财务性质的物品,可以被认定为基于自愿原则的赠与行为,一旦这些物品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除非存在明显违法违规的情形,否则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然而,对于那些价值较高或者具有特殊意义的财物,我们也可以将其视作附带特定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在赠与行为发生时,双方并未正式步入婚姻殿堂,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撤销自己的赠与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赠与人的撤销权必须在一年之内行使,超过这个期限,则该项权利将会自动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情侣分手后要还钱吗
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下,并无针对男女朋友在分手之后要求对方返还礼物金额的明确规定。在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约并不被作为一项受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来对待,而恋爱关系本身亦不具备直接的法律约束效力。因此,当事人依据个人意愿决定解除婚约或者终止恋爱关系是其合法权益所在。
以通常情况而言,男女双方在热恋期内往往会通过互赠礼品表达彼此的心意。在此类行为当中,赠与人与接受人皆为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并不存在任何违法的情况。故此,赠送礼品的举动不应当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情侣关系结束之后,是否有权利收回之前赠送出去的物品,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恋爱阶段,如果是双方心甘情愿赠与的礼物或者其他物品,那么一旦物权已经发生转移,通常情况下便无法再提出返还的请求。然而,对于那些具有较高价值或者属于特殊性质的财物,即使没有正式步入婚姻殿堂,赠与人也有权在一年之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撤销该项赠与。但是,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那么撤销权将会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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