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理赔后对方拒赔怎么处理
在保险行业中,存在着两种常见的情况导致不属于保险责任:
首先,发生的出险事件并不符合保单条款中所载明的保险责任条款所界定的责任范围;
其次,即使出险事件触及了保单条款中的义务豁免条款(即规定免于承担责任的范围),例如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中,若被保险人遭遇车祸且该行为被认定为无照驾驶,那么此种情况便属于保单条款中的责任免除范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除外责任。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保单条款的具体规定,拒绝进行赔付。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保险理赔先走强险吗
当遭遇车祸并触发损害时,您有责任首先使用交强险来保障权益。在道路交通意外发生之后,法律规定必须优先以交强险作为赔偿依据,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请求,那么商业险才会根据交警的裁定,按照实际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辆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给受害者带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按照责任额度进行强制性赔付的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保险领域之内,常常会出现两种类型的情况无法得到保险责任的覆盖:其一,即所发生的事故并非处于保险合同中明确列举的保障范畴之中;其二,便是投保人未能严格遵循合同中的规定,按时履行相关告知义务,或者在明知情况下刻意隐瞒关键事实,从而使得在保险事故真实发生之时,保险公司有权依据相关条款,依法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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