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原被告律师会见按次数收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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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中,律师收费模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商议决定,形式有按次、固定费用或比例收缴。费用标准需遵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法规允许律师事务所在法律范围内与客户自由协商收费方式。
民事诉讼原被告律师会见按次数收费吗

一、民事诉讼原被告律师会见按次数收费吗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方以及被告方的律师收费模式,常常由相关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同商议决定,收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按次计费、固定费用结算或者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收缴。而律师费用的具体衡量标准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所明确规定,这一法规赋予了律师事务所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与客户自由协商并确定收费方式的权利。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数额、支付方式等内容。收费合同或协议应当载明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基本信息、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二、民事诉讼交换证据后多久开庭

关于民事争议立案进入举证交换阶段之后,何时启动法庭审理的时间并不是一个确定性的指标,因为这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其他相关情况等。一般的原则是,在适用简易审判程序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给予当事人大约3个月的时间来进行举证交换,然后才开始正式的庭审活动;然而,当需要适用普通审判程序时,法庭为了周全考虑各种问题,可能需要大约6个月的时间才能举行首次的庭审活动。若是遇到复杂度较高的案件,那么整个审理周期或许会延长。再者,根据实际情况,法院有权力调整开庭的时间。因此,任何有关开庭时间的确切信息都应该依据法院发出的正式通知为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民事诉讼领域,律师收取费用的具体模式乃由律所及当事人双方经过充分磋商后达成共识而确定。具体来说,收费方式可包括按次计费、设定固定费用以及按照特定比例收取等几种类型。然而,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必须严格遵循我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相关收费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该法规赋予了律师事务所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享有与客户自由协商收费方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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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或上诉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或上诉人在接到预交诉讼费通知后七日内仍然未交,又不提出缓交、免交申请,或申请缓免未获批准的,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诉讼费用标准:
一、财产类案件的受理费(单位:元)(S1-S10代表案件受理费)
1、S1=50(请求金额不超过1万元)
2、S2=诉讼请求金额(1万元至10万元)×0.025-200
3、S3=诉讼请求金额(10万元至20万元)×0.02+300
4、S4=诉讼请求金额(20万元至50万元)×0.01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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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类型案件的受理费
1、离婚案件:26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加收。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4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诉讼请求金额×0.5%+50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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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
8、其他行政案件:50元。
9、劳动争议案件:10元。
三、申请费
(一)执行案件(S1-S6代表执行费)
1、S1=50-500(没有执行金额)
2、S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50
3、S3=执行金额(1万元至50万元)×0.015-100
4、S4=执行金额(50万元至500万元)×0.01+2020
5、S5=执行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0.005+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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