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保险赔不赔折旧费了
在车辆出现意外损失时,车主往往会希望得到理赔以弥补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车主可能会面临这样的困惑——汽车折损费能否通过保险获得赔偿呢?事实上,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通常来说,汽车保险旨在为车辆损失以及人身伤害提供相应的赔偿保障。然而,对于车辆折旧方面的损失,保险公司并不会承担赔偿责任。这主要是因为车辆折旧并非车辆本身的直接损失,而是由于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的价值降低。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车辆赔偿中确实存在一项名为“车辆伤损贬值赔偿”的项目,但是该项赔偿并不属于保险范畴之内。因此,如果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保险有哪些
汽车保险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交通强制保险;
2.车辆本身损失险;
3.车上人员责任险;
4.防盗装置损失保险;
5.玻璃无其他外力因素独自破碎险种;
6.自然原因引发的车辆燃烧损失险种;
7.应对突发情况引发的车辆涉水责任险种;
8.针对车辆表面轻微擦痕的投保责任险种;
9.对驾乘人员提供保障的责任险种;
10.乘客险;
11.单一轮胎因意外导致损坏需要修理时,对应的保险责任险种;
12.玻璃被外力因素损坏时需要修复时,对应的保险责任险种;
13.面临各种自然灾害风险时的理赔责任险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车主在不幸遭受车辆意外损失之际,往往期望得到所投保车险的合理赔付。然而,车辆保险项目通常并不涵盖由于市场价值波动而引发的折旧损失。虽然存在所谓的“车辆伤损贬值赔偿”概念,但这并非保险责任范围之内,通常需要车主与保险公司进行深入磋商或者诉诸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在此过程中,法院可能会对受损方的主张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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