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车走了保险赔不赔
在众多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通常会履行其相应的理赔义务,但这并不排除某些特殊情况下其可能会拒绝履行赔偿责任。符合《交强险条例》所明确规定的以下四种特定情形时,保险公司将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驾驶员未能按照法律要求获得合法的驾驶资格;(2)驾驶员存在醉驾行为;(3)保险标的车辆在被盗窃、抢夺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4)被保险人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嫌疑或证据确凿的事实。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汽车在斑马线上碰撞导致人员意外身亡时,事故当事人有义务紧急寻求司法协助和保持事故现场的完整性。若此类事故涉及到主要或全部责任方的汽车驾驶员,将被视为交通肇事罪的嫌疑犯。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可能面临由当地人民法院判处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缺乏合法驾驶资质、严重醉酒驾驶、车辆处于失窃或遭抢劫的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以及被证实为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事故等,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履行赔偿义务。这些情形均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而明确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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