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拆违建房子的程序
针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之法定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及时发现存在的违法建筑是追寻合法化处理进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如违法建筑被执法机关偶然识破,或者,有相关人员或组织悉心进行举报投诉从而推动此项工作的进展,这都是未来有序推进法律问题解决的重要途径。
其次,依据现行法规,经过审查,确认立案的必要性后,须向上级部门申请立案审批。在这个过程中,内部程序需要严格遵守以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接着,根据既有程序,执法机关应对违法建设行为是否存在相关规划申请等相关事宜展开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详细询问,同时据此记录形成全面、准确的询问记录。
然后,若未发现违法建筑所有者的真实身份,应采取公告方式予以通知,以便其了解相关情况并适时采取行动参与协商。随后,若规定期限届满而当事人仍无自觉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意愿与行动,执法机关将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预备阶段。
再者,在依法督促当事人完成相应的拆迁义务时,法律设定了十个工作日的催告期,以此确保所有人的知情权和维护自身权益之机会。接下来,经过深入研究和评估,执法机关会出台强制拆除决定并予以执行,以保障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
最后,正式强制拆迁之前,还需向大众发布相关公告,充分尊重和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如上所有步骤和程序之后,执法机关将依照法规政策,全面开展强制拆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政府拆迁补偿公开吗
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明确规定,涉及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的相关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之内,因此,对于现有补偿方案的调整与公布显得尤为重要。若相关机构未能做到公开公正的公示,被拆迁人群体有权提出公开申请以便了解详细情况。
其次,需强调的是,城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在重点公开之列的政府信息中,也包含了另一重要内容:即征收或征用土地、以及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实际发放和使用状况。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关于政府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房屋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相关部门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并进行充分的事实确认,予以立案登记,随后向更高层次的主管部门提交审批手续。其次,在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严谨的调查取证后,对建筑物的详细信息进行了解,对涉及其中的责任人员进行深入询问并做好相关记录。如果未能确定建筑物所有人的身份,将会通过公告通知的方式进行公示。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有当事人自行拆除,则将启动诉讼预备阶段。在此过程中,执法机构将依法催促当事人履行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并给予他们十个工作日的宽限期。紧接着,执法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强制拆除的最终决定,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行。最后,在正式实施拆迁之前,执法机构将发布公告,以确保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完成上述所有步骤之后,执法机构将依法展开强制拆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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