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居住登记业务办理说明市民朋友们:
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办理南昌市居住登记:
1.年满16周岁;
2.拟在本地生活超过30天;
3.已按照规定填报居住信息;请准备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稳定住所证明文件;
3.如有生育需求,还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请前往所在地派出所报备大厅递交申请,提交上述所需材料;
2.工作人员将对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审查,若无问题,将为办理;
3.若为补办,我们会及时向收取必要费用;
4.5个工作日后,可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南昌市各区派出所详细地址与联系电话请见下表。在此过程中,我们将竭诚为服务,保证便捷快速地完成居住证办理。
请注意,首次领取居住证是免费的。
感谢支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二、南昌县新房质量问题如何追责
若房屋呈现出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承接起修复工作并应对造成的损失作出相应赔偿。购房者可根据事先签订的购房合同,依据合同中的各项规定来检验房屋所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据此向开发商提出修复及赔偿要求。同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房屋主要构造质量无法达到交付标准或者房屋交付后主要构造质量经过检查被证实存在严重不合格现象,购房者有权选择取消房屋购买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南昌县的暂住证申请条件如下:年龄在十六周岁及以上,已经在该地区居住超过三十日并且已经如实填写了居住信息表。所需提交的资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详细的住所证明、婚姻生育状况证明(若有)以及近照。申请人需要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当地派出所的报备大厅进行申请,并在五个工作日之后领取证件。值得注意的是,首次申领暂住证为免费服务,而补办则需要支付相应费用。关于具体的办理流程和相关细节,请您向所在区域的派出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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