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取了有什么影响
关于公积金提取的影响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自提取之日起的两年之内不得就相同原因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次,在六个月至一年时间之内无法通过住房公积金购买房产,因为直接购买房产需要满足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三是提取住房公积金将会对未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产生一定的影响。
然而,若仅进行提取操作而未实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在名下无房产时进行购房的情况下,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可按首套房贷标准予以办理;四是若配偶曾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尽管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会因此导致占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名额,但鉴于整个家庭曾经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涉及二手房购置,故在此种情形之下需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首次支付比例最低为房价的六成。
另外,即便只进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并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影响依然存在,尤以贷款金额受到较为显著的抑制为甚。例如,以普通商品房为例,首套房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的最大贷款金额可达60万(最高可贷款额度可能不超过房屋总价值的七成,且不适用于90平米以内小户型);若是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扣除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剩余金额,且最高贷款比例将限制在房屋总价值的四成以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延续继承权公证所需提交的资料具体如下:
首先,您需要填写一份公证申请表格;其次,向公证机关提供申请者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如医院发布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以及其身份证、回乡证(若被继承人去世后常愉居境外);再者,请务必提交被继承人所遗留下的各项财产权益的证明文件。
例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股票等等。倘若遗产位于香港区域,那么还需附上香港遗产税署开具的财产清单作为补充证据;之后,您需要出示继承人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户口本、结婚证书;再者,请提交一份能够证明申请者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延续继承关系的亲属证明表(此表格必须由继承人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住宅小区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亦或是村委会、乡镇政府盖章,同时必须加上相关审核意见);
最后一项,如果有任何继承人表示自愿放弃继承权,他们必须亲自到当地公证处提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者在其居住地的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的公证手续。若是因为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也可以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授权给其他继承人代为处理。对于遗嘱继承人而言,他们应当具备合法而且有效的遗嘱以备查验。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当员工以同一理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间隔时间未超过两年时,将会受到影响;此外,其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到一年之内将无法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购房交易。同时,这也可能对未来的贷款额度产生负面影响。然而,如果员工名下并没有任何房产,那么他们在购买房屋时可以按照首次购房者的标准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如果该家庭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那么他们就需要按照二次购房者的政策来执行,首付款的比例至少要达到总房价的六成。值得注意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不影响贷款的次数,但是贷款的金额却会受到限制。例如,首次购房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而对于二次购房者来说,这个额度将会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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