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社保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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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被逮捕后,社保处理如下:犯罪将导致个人账户暂停,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覆盖将立即停止。服刑期间,由于无法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将停止缴费,无法享受相应福利。但判刑前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依然有效。刑满释放后,有权重新加入社保体系,费用由单位或自行承担。满足退休条件(法定年龄和15年养老保险缴费)可领取退休金,而医疗保险需累积25-30年缴费才能终身享受。
逮捕后社保怎么处理

一、逮捕社保怎么处理

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会导致个人账户的暂停,包括缴纳各类费用等事项。因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涵盖范围将瞬时终止。据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一旦一个人被判定为有罪且正处于监狱服刑期内,他/她便无法参加社会保障体系。故在此期间,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将会停止缴费活动,使其无法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具体而言,服刑期间以及中断缴费期限内都无法享有医保权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个体是否因犯罪而坐牢参保者在被判罚前缴交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均保持有效。假若犯罪者刑满出狱,他/她依旧有权申请加入社会保险体系,只需由所在职业单位或自我担负相关社保费用。

同时,符合退休要求的人士(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并且养老保险累积缴费时间达15年以上)即可履行退体手续并领取退休金。倘若参保者参加医疗保险所累积的缴费期限达到了25至30年,方能终生享有医保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逮捕后意味被判刑

逮捕令下发并不等同于一律判处刑期,然而如经过人民法院公正严谨的审判认定确属有罪者,便须接受相应的刑罚。所谓逮捕令颁发乃是实施刑事强制性的法令,标志着相关人士羁押期的正式开启以及案件进入深入的侦查阶段。然而,最终裁断则需历经一系列刑事诉讼程序,且经过公开透明的法庭审理后,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精准判断与裁定,当裁定结果公布,方示刑罚的确立。逮捕令的适用条件包括:

1、有可能犯下新罪行的嫌疑;

2、存在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乃至社会秩序的现实风险及行为;

3、有毁损、伪造证据、阻碍证人作证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4、可能对受害人举报人、控告人施以打击报复的行为;

5、意图自杀或者逃离现场的情况。关于上级部门的批准逮捕执行流程如下:

1、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抑或是人民法院做出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者,均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签发逮捕证,即时执行。

2、执行逮捕任务的工作人员至少两人,执行逮捕过程中务必向被捕对象出示逮捕证,并要求其在逮捕证上签署姓名(盖章)或留下指纹。若被捕对象拒绝对此签字或留指纹,则应在逮捕证上明确记载。

3、对意图逃脱或自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者进行逮捕后,负责提请逮捕申请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亦或是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在案发次日起二十四小时内展开讯问活动。若是发现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嫌疑人,应及时调整强制性措施或者释放。如立即释放,应向其发放释放证明。除了因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况,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将逮捕的缘由及其羁押场所告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若是不便通知的,应在案卷中详细说明未通知的原委。

4、关于跨地区的逮捕事宜,公安机关应该知会被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若公安机关要至异地执行逮捕,应携带批准逮捕决议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以及介绍信,连同被逮捕人的重要犯罪证明文件等,以便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能够协同执行。

5、如果公安机关决定释放已经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更换为更加宽松的保释期或者监视居住,那么他们应该通知人民检察院。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时候,人民法院有权作出无罪的宣告:

(1)情节极其微小,危害程度较轻,未被视为犯罪行为的;

(2)该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的时限;

(3)经过特赦令得以减刑,免除刑罚的;

(4)依据刑法的特定规定,该犯罪行为无需报案或者撤销报案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者已经离世;

(6)还有其他法律条款规定,不应当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当事人遭遇到逮捕之后,所涉及到的社保事务会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首先会对其个人账户实施暂时性的停滞,同时,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也会立即终止。在服刑期间,由于无法继续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因此缴费活动将会被迫中止,从而无法享受到相关的福利待遇。然而,在此之前已经完成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仍然是有效的。当刑期结束并获得释放之后,当事人有权利再次申请加入社保体系,所需缴纳的费用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个人自行承担。只要符合退休条件(达到法定年龄并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就能够领取到相应的退休金;至于医疗保险方面,则需要累计缴纳25至30年的保费才能够实现终身享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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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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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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