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户做生意流程
个体工商户开设商铺运营操作流程详解
(1)首先,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营业场所房产所有权证明文件等原始材料及影印本,以及申请人的证件照,前往所在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以便申请办理解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手续;经审查无误并符合规定条件之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决定向您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值得注意的是,自简政放权改革实施以来,广大民众办理该事项通常可在当日完成。然而,由于各地方办事效率存在差异,您仍应当了解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与要求以确保顺利完成相关事宜。
(2)在提交完个人申请并获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之后,您将需提供此复印件用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而办理该证书的地点则为您的营业场所所归属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3)在成功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之后,您还需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在此过程中,税费管理员将会依据相关法规及政策对您每月应当缴纳的税金进行核定。现如今,对于小型个体经营行为而言,特定情况下可能无需办理税务登记。但是,若想要注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若您从事的是小型餐饮业个体经营活动,那么您还需要前往营业场所所属地的卫生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5)最后,为了在金融领域进行汇款结算等事务,您需要携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给您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至当地公安机关许可的印章制造企业处,委托他们为您办理公司刻章业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个体户员工社保怎么交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有义务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协助其雇员完成社保登记手续。待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个体经营者方可按照标准,按月为其员工支付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国家颁行的《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在正式成立之日起的三十天内,依据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等合法证明文件,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提交社会保险登记申办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个体工商户进行商业运营的步骤如下所示:首要环节是,您需要携带好身份证件、房产证明以及相关照片等各种必备资料,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立商铺的书面申请,待审核通过后便能领取到法定经营许可文件——营业执照。接下来,您可以凭借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前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紧接着,您需要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由税务专员对您的商铺进行税费评估并确定每月应缴纳的税款额度。如果您的商铺涉及小型餐饮业务,那么还需要为员工办理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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