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的抚恤金是发给谁的
企业所发放的抚恤金,乃是给予先逝人员近亲人员的生活补助,被视作为他们共有的财产。
依据我们国家现行的相关政策规定,有资格获取抚恤金的人员须满足两个必要条件:
首先,他们必须是先逝者的直属亲属或者配偶;
其次,这些人员必须是在先逝者生前得到了主要或是部分的经济资助。
值得注意的是,在《工伤保险条例》于第三十九条中所述,当员工因为工作原因不幸离世时,他的近亲属会依照相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丧葬补助金、瞻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等福利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这笔资金数额为六个月的所在统筹区域的上一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
(二)瞻养亲属抚恤金:将按照该员工月工资的固定比例,向由因公死去的员工逝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发放。这个标准体现如下:配偶每位每月享有40%份额,其他亲属则每人均分得30%份额,而那些年长且无人照顾的孤寡老人与孤儿,他们的每月津贴额还将在此基础上额外多增10%。但请您注意,所有抚恤金加总后的总额不得超过因公去世员工生前的月工资水平;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对于伤残职工在因工伤,在停工留薪期间因伤重致死的情况,他的近亲家属同样可以享受到本条款中的第一款规定的待遇。而对于那些身体残疾程度达到一至四级的停工留薪期满后离世的劳动者来说,他的近亲家属就能够享受到本条款中第一款与第二款规定的待遇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单位的房子拆迁不了怎么处理
在面临房屋拆迁纠纷问题时,解决途径如下所示:
首先,当事人有权力提出申请并期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权威性的裁决。若对此裁决表示不满,可进一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以寻求公正公平的解决办法。一旦经过裁决程序,如果当事人仍然感到十分遗憾,则可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寻求最终的司法救济。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抚恤金乃指企业为已故员工家属所提供的生活补贴,被视为家庭共同财产。符合条件者应为直系亲属或者已婚配偶,此外,该员工生前必须接受过经济支援。当员工由于公务原因不幸离世时,其家属将有资格获得丧葬补助金(即六个月的平均工资)、瞻仰亲属抚恤金(其中配偶享有40%的份额,其他亲属则享有30%的份额;对于孤寡老人及孤儿,其份额还将额外增加10%,但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员工的月工资)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而对于因工伤导致停工留薪的伤残职工,若在停工留薪期间不幸离世,或者在一至四级伤残等级的停工留薪期结束之后离世,其家属也将享受到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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