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房权证怎么继承房产
对于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您同样有权利进行合法的公证或诉讼继承。请您于工作日前往所在区域的区级或市级公证机关,递交有关继承权的公证申请,由专门负责房地产测量的部门为您提供详细的房屋面积测绘服务,并根据测绘结果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相应的继承登记。您还可以选将所有的继承者相关资料,如死亡证明文件、遗嘱或者全体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及其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准备齐全,制成公证材料带至公证机关。或在法院有关人员的陪同下,由律师代理您,凭借公正的继承文件和房屋测绘资料在法院提起遗产诉讼,待法院判决书下达后,根据判决结果开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协助执行公函,再凭这份公函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提醒您的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当继承人涉及到财产继承问题,需提交死亡证明材料、符合法律规范的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原件,同时也可选择提交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处理过的材料或者已生效的法定法律文书作为房产所有权转移的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让我们探讨为何无产权证之房屋的赠与行为其实是无效的。
首先,不能忽视的是,房产赠与协议公正是个严肃且重要的课题,其核心议题在于明确房屋拥有权的归属。如果不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便难以明确判定产权归属,这自然也就无法顺利进行公证程序了。
其次,根据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赠与他人之房屋,务必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书及赠与证书与契证,并依规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方为合法规范。唯有完成所有正式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后,所涉及到的房屋赠与行为才能够被确认为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第七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证件:
(一)新建、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
(二)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
(四)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
(五)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
(六)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
(七)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证件。
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办理。
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产,您依然可以采取合法途径进行公证或是通过法律程序来继承该物业。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您需要首先向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继承权公证请求,以及获取对房产面积进行测量和评估的相关服务。在此基础上,您可以发起继承登记的申请。或者针对所需的继承人材料,您可以编制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文件并提交;或者委任律师团队代表您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有关遗产分配的诉讼,并且通过获得的判决书为依据开具协助执行公函,以便实现房产的顺利过户手续。在这个过程中,您还需要提交包括死亡证明、遗嘱、关于不动产的分配协议等相关文件,同时也可以考虑将公证过的文件或法院处理的法律文书用作转让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