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强行要求消防违规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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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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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物业有权要求纠正消防违规行为,因为消防设备属于物业管理范围,是公共设施的一部分。业主在火情时可自由使用这些设备。商户则有责任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进行修缮、保养和管理,并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卫生和秩序。因此,物业可以要求商户和业主遵守消防规定,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
物业强行要求消防违规吗

一、物业强行要求消防违规吗

消防设备在物理管理范围之内。作为公众设施的一部分,当发生火情之际,业主无需经过批准即可自由使用这些设备。商户的职责包括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上所实施之修缮、保养、管理,同时负责维持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卫生状况和相关秩序。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二、物业强拆业主违建,会拘留

在住宅小区内,物业管理公司并无强制拆除非法建筑物的权力。倘若以暴力手段强行进行拆除,并对业主造成人身伤害或财务损失,此种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为物业公司,我们依法享有要求纠正消防违规行为的权利,这是因为消防设备属于物业管理的范畴,实质上也是公共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业主可根据实际需要自由地使用这些设备以保护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对于商户而言,他们负有对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定期修缮、保养以及管理的义务,同时也需承担起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良好卫生环境与社会秩序的职责。因此,物业公司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来要求商户和广大业主都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确保整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性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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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明文规定,业主必须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拒绝提供钥匙的做法也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欠妥的。
业主购买房屋,就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了一种商品房买卖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体现。在这一法律关系中,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各有多种权利、义务,但是对于开发商而言,最根本的权利是收取业主的购房款,最根本的义务是向业主交付房屋。业主已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支付全部购房款,开发商就应该履行向业主交付房屋的义务,否则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从法律角度讲,商品房买卖关系与物业管理关系是两种的法律关系,不应该相互混淆。不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如何,都是物业管理关系的内容,与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无关。如果开发商以业主完成物业管理关系中的义务作为交付商品房的条件,则是变相增加业主的合同义务与责任,是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的。
消防通道锁的钥匙,物业是否有权利向消防门要一把
[律师回复] 举个案例,赵某因未补交之前欠下的物业费,物业拒绝给他们房屋的钥匙。他们对这套房子的一些地方不满意,还在找开发商协调修缮,也就一直没有交物业费,但小区完成开发后,开发商就把所有业主的钥匙都交到了物业公司手中。他认为,业主缴纳物业费和拿钥匙完全是两码事,物业不应该以此为由扣着钥匙不发。这种事法律上是如何评价的呢?
法律有明文规定,业主必须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拒绝提供钥匙的做法也涉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欠妥的。
业主购买房屋,就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了一种商品房买卖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体现。在这一法律关系中,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各有多种权利、义务,但是对于开发商而言,最根本的权利是收取业主的购房款,最根本的义务是向业主交付房屋。业主已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支付全部购房款,开发商就应该履行向业主交付房屋的义务,否则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从法律角度讲,商品房买卖关系与物业管理关系是两种的法律关系,不应该相互混淆。不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如何,都是物业管理关系的内容,与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无关。如果开发商以业主完成物业管理关系中的义务作为交付商品房的条件,则是变相增加业主的合同义务与责任,是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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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人如何防范高空坠物?
物业人防范高空坠物的方法有:注意楼房坠物、小心高楼的装饰物、注意建筑工地、尽量走内街、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物业人在小区中活动时,应当提高警惕,对附近的高空作业情况进行避让,避免出现高空坠物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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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权利占用消防通道吗?
[律师回复] 消防法没有具体的规定,有相关规定的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B50016-2014
7.1消防车道规定: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或总长度大于220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通道广义包含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理解为是小区内建筑外供消防车通行实施灭火救援的通道和小区出入口。安全出口是建筑内部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疏散通道(出口)可以理解建筑内人员疏散的走道、房间门出口等。扩展资料:消防通道被堵,导致火灾无法自救的,小区物业应承担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
第二项、
第三项、
第四项、
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
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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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里面的消防设施是不是由物业公司管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商铺里面的消防设施是不是由物业公司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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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消防安全措施有哪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储管理规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等重要设施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必须做到: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二)所有电器、线路要有良好的防爆、防静电设施,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吸烟;
(三)工作人员应着防静电服装,禁止穿带铁掌的鞋进入工作区;
(四)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其他人员应自动将携带的火种交门卫保管;
(五)机动车进入时要戴防火帽。
2、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仓库、大型物资堆放场、木材堆放处、机械存放处、配电室、加油点、食堂、空压机机房等要结合实际,自定符合自身特点的防火安全规定,有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设置消防栓、自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
3、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堆场,应保持严格的防火间距,不得有任何搭邻建筑,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50米内禁止燃放明火。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以下消防安全工作:
(一)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性质分类存放,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靠近明火,领用要有严格的记录;
(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聊必须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三)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经年检合格,配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驾驶员、押运人员有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5、各类车库不得存放汽油、橡胶水、橡胶制品、木材等可燃物。
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要求问题解答如下, 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
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条),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火灾事故发生,但就其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而言,则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却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认定:
本罪与一般消防事故的界限:
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而一般消防事故,虽然发生了事故,造成了一定危害后果,但未达到严重程度,故不构成犯罪。
本罪与失火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单位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属于法条竞合,按照本法第397条第1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应以特别法条即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对犯罪行为人应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论处,而不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求一份消防装修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求一份消防装修合同范本问题解答如下,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3.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工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
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10000元订金,
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
第二次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合计_________元  
(3)
第三次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支付工程总造价40%合计_________元  
(4)
第四次竣工验收当天支付工程总造价10%合计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电话:  乙方(签章):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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