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处于试用期期间选择自动离职的劳动者,只要在此期间实际提供了劳动服务,便依法享有要求雇主支付工资的权利。
2、身为雇主,应秉持诚信原则,依照劳动者在此期间所付出的工作天数以及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所明确约定的工资标准,对其进行相应的薪酬支付。
同时,必须在劳动者正式解除或者终止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之后,将其应得的工资悉数结算并全额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试用期工资和正式工资一样吗
差别颇为显著。所谓试用期,实质上乃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协商设定的旨在加深彼此了解与选择的周期性审查期,其时长通常不会超过六个月。
在此期间,试用期被视为劳度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若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该试用期便无法生效,视为无效时期,此时,合同期限即为实际雇佣期限。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试用期内劳动者的薪资水平不低于本单位同类岗位最低档次薪水或劳专动合同中所规定的薪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内,倘若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其只需证明其为企业做出了相关的劳务贡献,便可有权利向雇主索取其应得的薪资待遇。作为雇主方,应当诚实守信地履行职责,依照雇佣协议中的相应规定,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期间的全部工资收入,并且必须要在劳资双方的劳动关系正式结束或者终止之后,全面且一次性地完成工资的结算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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