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习章盖业务公章可以吗
一般情况下,并不允许仅凭实习报告中的部门印章来作为对实习效果的决定性依据。对于参与某些特定机构实习项目的学生来说,他们往往需要在不同的部门之间进行轮岗或是被指派到指定的部门完成实习任务。
然而,当实习期限结束时,各部门会根据学生在该部门的表现给出自己的评价和结论,这也将成为评估学生实际实习效果的重要参考之一。因此,每个部门的主管领导均需签署意见,在大中型企业或机构当中,各部门甚至需加盖各自对应的公章以示认可。
然而,最终实习效果的评定还离不开整个单位的审查确认,并且,只有当单位的公章同时表明通过的态度之后,才算是一份完整的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实习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实习章已盖好但是学校要求合同怎么办
若学校要求您签订劳务合同,您有权予以拒绝。原因在于,一旦签署劳务合同,您便失去了作为应届毕业生所需具备的权益与优势。据一般的情况而言,学校并未强制要求应届生签订劳务合同。针对部分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四年级学生,他们所需要签订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因此,当您面临学校要求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时,务必对自身的权益以及相应的责任有清晰的认识。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在绝大多数情况中,单凭一份实习报告上所附盖的部门公章,并难以作为评断该实习生实习成效的决定性依据。尤其是对于那些选择在某一专门机构进行实习的学生来说,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他们或许需要在多个不同部门之间轮流工作,或者在特定的某个部门内承担相应的职位职责。当实习期圆满结束之际,各个实习参与部门将会根据实习生的实际表现给予相应的评价,而这些评价无疑将成为衡量实习成果的重要参照标准。在此过程中,各部门的主管领导有责任对实习生的表现发表个人意见,并且在必要的时候,他们也需要在实习报告上加盖本部门的公章以示认可。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实习成果的最终评定仍然需要经过整个实习单位的严格审查和确认,并且只有在加盖了单位公章之后,这份实习报告才能够被视为一份完整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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