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加了名字就一人一半了吗?
当房产证上增添名字时,并不代表房屋产权就必须平均分配给每个人。如果在房产登记中明确写明了各自拥有的份额大小,那么当夫妻感情破裂出现离婚问题时,一般会以登记的份额为准,无特殊情况应遵循该规定予以分割。
然而,如果在房产登记处并未说明具体份额,而是笼统地标注为“共同所有”,此时,法院则会考虑到房屋来源以及双方在此过程中所付出的贡献量等因素,从而制定出合理且公正的分割方案。也就是说,房屋究竟应该如何分配,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再做确定。若其中某位配偶对房屋所作贡献远超过其应得份额,则人民法院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财产分割时,也未必会直接采用平均分配的方法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房产加子女名字办理流程是什么
为了实现将房产证的所有权转移至子女的愿望,可以采取转让、遗赠或者遗产传承等方式进行过户手续办理。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签署转交书、遗赠书或遗嘱等相关文书,且须有已成年的父母亲签字(若涉及共同所有房产的情况下,还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之后,应向房产行政机关递交申请所需各项资料,并根据其规定填写相应的表格与存量合同;在收到刺史机关返回的同意通知书后,缴纳相关税费;
最后,由交易双方亲自前往不动产交易管理部门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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